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北京寶沃股權轉讓後續事項簽訂合同的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600166 證券簡稱:福田汽車 編號:臨2020-03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合同主要內容:

1、截至本協議簽署日,長盛興業(廈門)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盛興業”)尚未向公司支付的剩餘轉讓價款,應於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給福田汽車。

2、北京寶沃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寶沃”)暫以抵債財產的淨資產值預估折價40億元抵償指定借款。借款協議項下仍剩餘未清償的借款本金及所有未支付利息由北京寶沃以現金方式按照借款協議項下的還款時間支付,雙方可就前述未被抵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還款時間另行協商,但還款時間應不晚於2023年1月17日,且2022年1月17日前的償還金額不低於未被抵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總額的50%。以物抵債後,北京寶沃租賃上述資產使用。

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對剩餘股權款進行展期,將對公司經營現金流產生一定影響,但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和經營。以物抵債後,公司對北京寶沃大部分債權實現提前清償,也有利於優化北京寶沃債務結構,並有利於保障其日常經營和發展、改善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公司將抵債資產租賃給北京寶沃,有效盤活了資產。以物抵債將對公司經營現金流產生一定影響,但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和經營。

特別風險提示:

長盛興業按期償還剩餘股權款具有不確定性,公司將關注債務人及擔保人的履約能力並在必要時作出進一步調整,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北京寶沃股東借款中剩餘未清償的借款本金及所有未支付利息以及未來租金的收取仍然存在不確定性風險。上述合同的履行和實際執行效果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密切關注,加強跟蹤管理,並採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公司董事會於2020年4月1日審議通過了《關於北京寶沃股權轉讓剩餘款項調整方案的議案》及《關於北京寶沃股東借款償還調整方案的議案》,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於北京寶沃股權轉讓後續相關事項的公告》(臨2020-028 號)。

2020年4 月 5日,公司分別與長盛興業簽訂《剩餘轉讓價款支付協議》,與北京寶沃簽署《資產抵債合同》。具體公告如下:

一、關於《剩餘轉讓價款支付協議》簽訂情況

(一)合同簽署雙方

甲方: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長盛興業(廈門)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長盛興業基本情況:

(二)合同主要條款

1、剩餘轉讓價款的支付

長盛興業應於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將14.8億元交易尾款及全部利息支付給北汽福田。長盛興業的指定方將為剩餘轉讓價款的支付提供擔保。

2、違約責任

如長盛興業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剩餘轉讓價款,應向北汽福田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按照延遲支付期間應付價款的每日萬分之二計算。

3、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並加蓋公章後成立,並經雙方有權機關批准後生效。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對剩餘股權款進行展期,將對公司經營現金流產生一定影響,但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和經營。

二、關於《資產抵債合同》簽訂情況

乙方:北京寶沃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寶沃汽車基本情況介紹

(二)合同主要條款

1、抵債資產

乙方擬以本合同所列資產抵債,但最終清單以經國資監管機構核准的評估報告(“評估報告”)調整後的資產清單為準。

2、抵債金額

①雙方同意指定借款自抵債財產所有權轉移至甲方之日提前到期,該部分借款利息計收至該提前到期日。

②抵債財產,以2020年2月29日為評估基準日經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的評估價值作為折價依據,暫以抵債財產的淨資產值預估折價40億元抵償指定借款。雙方應在每次抵債財產交割時確認北京寶沃在借款協議項下的剩餘本金及利息。具體抵債金額以國資監管核准的抵債財產評估價格扣除自評估基準日至抵債財產實際交割日之間的折舊後的淨額為準,若國資監管機構對評估值另有要求的,則乙方應無條件配合甲方就抵債金額予以調整,並簽署補充協議予以明確。儘管有前述約定,若乙方未能在2021年2月28日前將抵債財產交割至甲方,則雙方需就未交割部分抵債財產重新商定評估基準日重新評估,以重新評估後的該部分抵債財產的評估值折價,並簽署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借款協議項下仍剩餘未清償的借款本金及所有未支付利息由北京寶沃以現金方式按照借款協議項下的還款時間支付,雙方可就前述未被抵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還款時間另行協商,但還款時間應不晚於2023年1月17日,且2022年1月17日前的償還金額不低於未被抵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總額的50%。

以物抵債後,北京寶沃租賃上述資產使用,由雙方屆時另行簽署補充協議予以明確,但是受限於國資監管部門的意見。

3、違約責任

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抵債財產交割,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未完成轉讓的抵債財產的抵債金額範圍內繼續履行借款協議項下對應指定借款(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等)的償付義務。

4、抵債資產的回購

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有權優先回購抵債財產。回購對價應等同於擬回購資產屆時的評估值(評估基準日由雙方屆時另行協商確定,評估機構需經雙方認可且有合格資質,且評估結果須經國資監管部門核准)。

5、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並加蓋公章後成立,經甲乙雙方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後正式生效,並對協議雙方具有約束力。

(三)對公司的影響

通過合同約定,公司對北京寶沃大部分債權實現提前清償,也有利於優化北京寶沃債務結構,並有利於保障其日常經營和發展、改善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公司將抵債資產租賃給北京寶沃,有效盤活了資產。以物抵債將對公司經營現金流產生一定影響,但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和經營。

四、風險提示

長盛興業按期償還剩餘股權款具有不確定性,公司將關注債務人及擔保人的履約能力並在必要時作出進一步調整,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北京寶沃股東借款中剩餘未清償的借款本金及所有未支付利息及未來租金的收取仍然存在不確定性風險。上述合同的履行和實際執行效果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密切關注,加強跟蹤管理,並採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公司將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及時披露北京寶沃股權轉讓後續事項進展情況,有關信息均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四月八日

報備文件

(一)董事會決議

(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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