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警示」第四期:贪欲当作“砝码”天平岂能不失衡

「身边警示」第四期:贪欲当作“砝码”天平岂能不失衡

贪欲当作“砝码” 天平岂能不失衡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副庭长吴芳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案件情况】

吴芳,女,1972年11月出生,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副庭长、入额法官,2017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审查。经查,吴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办理民事诉讼案件、介绍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2017年7月,吴芳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8年8月,吴芳因犯受贿罪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案件剖析】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经有这么一位女法官,她披着象征正义的法袍,握着象征权威的法槌,在法庭上义正辞严,道貌岸然,背地里却知纪违纪,知法犯法,利用手中权力,大搞权钱交易,丧失了作为一名正义维护者应有的良知和底线。正如她在忏悔书中所写:“我对法律失去敬畏之心,丧失了作为一名党员、法官的底线,最终走入犯罪的深渊。”她,就是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原副庭长、潮州市法院系统第一批入额法官——吴芳。一位曾经的省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本应该在司法系统大有作为,为维护公平正义作出自己应有贡献,却因贪念一步步走向腐败的深渊,迷失在权钱交易的道路上,最终受到组织的严肃处理,令人惋惜。

交友不慎,搭建“利益”之链

法院系统对法官应如何与律师保持距离的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在吴芳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之中,有一位律师的身影总是出现。从吴芳违反法官会见制度单独在办公室会见律师开始,吴芳和个别律师的关系熟络了起来,你来我往间,双方逐渐成为了“朋友”。先是该律师介绍客户到吴芳经营的商铺购买茶壶,以讨好吴芳;再是吴芳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民事诉讼案件中收受该律师的钱款,慢慢演变成吴芳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给该律师介绍民事诉讼代理业务并收受钱款,一条“利益”之链默默在“朋友”的你来我往中搭建起来。殊不知,“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正如吴芳在忏悔书中写的:“我自欺欺人地认为:自己不会因为有了来往就会偏袒他代理的一方,案件应该怎么判还是会怎么判的,不会影响公正处理。但是,正是与个别律师没有保持正确的距离,才为双方后面的利益来往打开了大门。”

底线失守,恋上权钱交易

1992年,大学毕业后的吴芳开始参加法院工作,此时的她勤恳好学、干事热情,多年的民事案件审理经历也使她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最终,埋头苦干的她获得了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誉称号。倘若继续钻研,吴芳大可在工作岗位上施展才华。然而,当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之后,在阿谀奉承、糖衣炮弹的轮番攻击下,吴芳的廉洁底线开始失守,慢慢走上了权钱交易的道路。欲望的缺口一旦打开,就如同江河决堤一发不可收拾,从最初收受几千元的胆战心惊,到后来收受几万元的习以为常,吴芳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她在忏悔书中写道:“我认识到近几年的我已经不是二十年前的我,在不知不觉中我已经违背了入党宣言,丧失了廉洁从政的底线,触犯了党纪国法,成为潮州司法系统中腐败的一员了。”

自作聪明,订立攻守同盟

早在2017年5月,当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陆汉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审查时,吴芳便开始坐立不安、提心吊胆。因为通过陆汉杰的牵线搭桥,她自己已经被有关案件当事人“围猎”了,她深知迟早会东窗事发,成为组织关注的对象。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吴芳想到了“串供”这种常见的反调查方式,通过私下与送她钱款的律师密谋,编造多个版本的谎言企图订立攻守同盟,以便日后对抗组织审查。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吴芳绞尽脑汁,用一个又一个无法自圆其说的谎言来替自己辩解,但谎言终归是谎言,在证据面前显得多么苍白无力,最终所谓的攻守同盟亦被攻破。她在忏悔书中写道:“我不敢坦诚面对自己所犯错误并勇于承担责任,反而企图在组织未掌握我的违法违纪事实之前和送礼人串供,蒙混过关,我的行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是又一次的错上加错。”

漠视法纪,“三观”逐渐偏离

特殊的情感经历让吴芳内心缺乏安全感,尤其是对退休后的生活充满莫名的担忧,她心想,按照正常工资收入,将来怎么养老,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吴芳,“三观”逐渐偏离。随着“灰色”收入的增加,手里有钱的她便开始经营自己的生活,购房、炒股、开店做生意,吴芳的职业道路越走越偏。为了不引起注意,在申报家庭财产时,吴芳还动了小心思,房产信息、持有股票、基金、经营生意等情况通通隐瞒不报,企图给自己披上一层廉洁的外衣。殊不知,漠视法纪、不知敬畏,迟早“及于祸”。她在忏悔书中写道:“违规经商不仅影响我对工作的全身心投入,每天在与金钱、客户打交道中,我对金钱的欲望慢慢强烈起来,觉得只有金钱才能换来更多的关系、地位。出于怕被监督的心理,我瞒报情况,这为自己后面的违法违纪道路打下可怕的基础。”

【廉政提醒】

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打击罪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法官就是依法从事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履职者,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每个法官的天职。如果法官不廉而违纪违法,不仅损害了法院自身的形象,也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更是损害了社会公信力。面对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和糖衣炮弹,法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以修身、严守底线,绝不能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要保持敬畏之心,把好法律的天平,恪守职业道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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