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于漢超被開除不冤 造假行為影響俱樂部品牌形象

律師觀點:于漢超被開除不冤 造假行為影響俱樂部品牌形象


4月14日,于漢超因為塗改車牌一事,被交警處罰,並且還被恆大直接開除,這也是恆大史上第一例開除的球員。此事隨後在網上逐漸發酵,不少人對此議論紛紛,當然也有不少球員也站出來聲援于漢超,諸如“已經犯錯了,但別落井下石”,包括認為恆大開除于漢超沒有依據等等。

如今我們來看一下律師的觀點。

此前,有關費爾南多等人都被有處罰,張鷺,張修維等人因為酒駕,也遭遇了足協嚴重的懲罰,但是這些人都沒有開除。于漢超從主觀上看似沒有這些人行為這麼嚴重,對於費爾南多一事,其實我們並非清楚他的行為到底如何,而有關張鷺張修維也是事後才知道,對於于漢超,首先他存在恆大品牌的影響,這幾天,有關恆大為了廣告怒剛足協一事已經鬧得沸沸揚揚,而且目前,所有球隊的名字並非中性名,對於于漢超一事,別人的第一反應就是會想到恆大,對於恆大如今來說也有著不小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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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于漢超塗改車牌的行為存在著弄虛作假的嫌疑,張鷺張修維等人酒駕,可能存在著自身意識不強的原因,但塗改車牌屬於造假,同理對於足球場上,這樣的行為相當於假球,著是屬於違背體育精神的,並且也是FIFA嚴厲禁止的,在這種情況下,于漢超被開除也就不值得同情。

關於恆大開除于漢超,雖然點名是根據三九隊規開除,但沒有準確指出是哪一條。其中大部分人認為,于漢超涉及的是第九條,“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者,開除。”,不過,針對這條也有不同意見,認為該行為是違法但不屬於犯罪,但是若是犯罪,該行為在本身足協規章制度上也有說明,無需在隊規中再特別指出一條。不過,若排除這一條,他也有涉及到第七條“嚴重損害公司形象”,這九條中,恆大沒有細則,或許恆大此舉只是為了為此約束球員,但在目前事情已經在網上發酵,在眾人的關注中,于漢超被恆大開除也就不存在問題了。

當然,也有人陰謀論認為于漢超此舉是為了能夠變成自由身轉會他隊。不過,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于漢超雖然被恆大開除,但是還不存在可以自由身轉會其他球隊,因為他和恆大可能還會存在一系列的賠償問題,還不能完全自由轉會,所以對於陰謀論的想法也就應該是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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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如果無法轉會,或許于漢超會不會要上訴?這樣的事情應該也不存在,因為在廣州,關於上訴的賠償是按照廣州平均工資的三倍予以賠償,在這樣的情況下,于漢超可能拿到的賠償金是20,30萬左右,對於此前一年1500萬的于漢超來說,為了這點賠償金對恆大上訴,或者還會涉及到上訴期很長等等,這對於他之後的職業生涯也有著不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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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對於于漢超出獄以後,于漢超最好能夠公開向恆大以及球迷道歉,爭取贏得恆大的諒解,當然,也希望于漢超能夠找到自己新的球隊能夠繼續職業生涯。如今,于漢超特能夠藉此機會反省自己,現在有關中國球員法律上面可能存在淡薄,這件事也給不少球員敲響了一個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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