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产复工“微”普法】这些职位“深坑”千万躲着点!

【复产复工“微”普法】这些职位“深坑”千万躲着点!

每年的三、四月是职场人跳槽的高峰时段,上一期【复产复工“微”普法】一杯酒的后果有多严重?朝检君讲了如果有刑事犯罪前科,可能会导致求职者无法通过心仪公司的背景调查。这一期讲一讲在求职过程中,如果对即将入职的公司业务不了解,那建议求职者也给发出录用通知的公司做一个背景调查,因为朝检君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看上去很美”,但其实是“无底洞”的职位。


01有偿删帖和有偿发布虚假信息的公司

刑法依据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有的品牌代理公司、公关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进行品牌代理和维护的时候,帮助相关企业有偿删帖、有偿发布明知是虚假信息的内容,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从业人员要高度警惕,不要以身试法。

02“外盘”期货的公司

刑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近年来,非法经营“外盘”期货的犯罪案件屡见不鲜,嫌疑人往往通过微信群、QQ群宣传期货产品,搭建网络投资平台以高额收益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包装“操盘手”传授期货知识,指导甚至代替客户操作,但是都缺乏相应资质,构成非法经营罪。

03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

在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中,最为典型的罪名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如何判断即将入职的公司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司呢?朝检君告诉大家把握好这四个特征就可以了: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广告、网络APP、发放传单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

3、承诺向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以金钱、物品、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承诺回报的;

4、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也就是谁来投资都可以,投资多少也都可以。


在上述三类公司任职的员工,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通过岗前培训、例会晨会、公司网站公告等各种途径存在知晓可能性的)公司从事的是违法犯罪的业务,那么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有一个案例,在该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除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被告人张某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负责公司员工招募;被告人何某担任公司会计;被告人齐某由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派遣到该公司,担任融资APP的软件技术负责人;被告人楼某任APP开发工程师。上述人员均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及罚金刑。


Q:公司老板违法犯罪为什么还要追究员工的刑事责任呢?

因为求职者进入公司之后,如果知道或者通过各种途径应当知道公司整体的经营模式、主要业务是犯罪行为,却依旧按照公司的指令开展相关业务,完成相应的业绩目标,本质上是对犯罪活动起到了帮助的作用,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即便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也会被要求退缴相应的违法所得。还有的部分员工因主观确实不能认识到公司的业务是犯罪行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该员工在该公司的工作履历也会给接下来求职带来不利影响。


朝检君建议,为了避免落入此类职位陷阱,求职者不要被高薪、高职位所迷惑,如果不了解即将入职的公司,那么一定要先给职位做一个背景调查,充分调查核实公司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必要时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而不是听信公司相关人员的一面之词。求职者在入职后如果发现公司存在犯罪行为,应当果断离职,并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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