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45001:2018OHS管理體系條款解析-4.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一、標準條款

ISO45001:2018OHS管理體系條款解析-4.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二、條款解析

組織應基於ISO45001:2018的原理和要求,針對自身的具體情況,建立、實施、保持和持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組織保有確定如何滿足ISO45001:2018要求的權力、責任和自主權,包括針對如下方面的細節和程度。

1)建立按照策劃控制、完成的一個或多個過程,以及取得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

2)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與組織的各種業務過程融合(如設計和研發、採購、人力資源、銷售和市場)。

3)如果ISO45001;2018應用於組織的特定部分,由組織的其他部分建立的方針和過程能夠用於滿足ISO45001的要求,則這些方針和過程便適用於遵從它們的特定部分和符合ISO45001:2018的要求。例如,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教育、培訓、能力方案、採購控制。

本條款從體系的建立、運行、改進的角度,對組織的管理體系的管理提出了要求,可以概括為“如無則建,如有則用,如用則推,如推則精”,具體如下:

1)如果組織還沒有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那麼首先要建立體系。

2)如果組織已經建立了體系,那麼不能束之高閣,還要去踐行體系要求,也就是要運行體系,讓它和業務過程相融合。

3)如果組織已經建立並運行了體系,那還要關注如何保持體系穩定運行。

4)如果組織已經建立、實施、保持了多年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那麼還要關注體系如何改善,使其越來越好,助力企業的發展。

在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過程中,組織要明確自己的運行中有哪些必要的過程,哪些是核心業務過程,哪些是輔助過程,這些過程之間是如何關聯的,它們之間是一種怎樣的關係或相互作用。理順這些流程之間的關係,才能使企業的各個運作過程形成一張有機的動網,組織中的人員按照各自的職責角色在這張網上動態運行。只有理順各個流程之間的相互關係和相互作用,才能讓這張網運行順暢,使得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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