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45001:2018OHS管理體系標準理解與實施-7支持(7.4溝通)

一、標準原文

ISO45001:2018OHS管理體系標準理解與實施-7支持(7.4溝通)

二、標準理解與實施

1.標準要求組織建立用於內部和外部溝通的一個或多個過程;並考慮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相關方的觀點,確保所溝通的信息與OHSMS形成的信息一致、真實可靠。

2.明確了溝通的4要素(內容、時機、對象和方法)。

3.標準重點強調了對3種對象的溝通:組織內部各層次和職能人員之間、承包方和訪問者、其他相關方。

4.在溝通方式方法上要求組織考慮溝通對象的多樣性,在確定信息和溝通需求時要

5.要求保留開展了溝通的文件化信息。

6.要求內部溝通對 OHSMS 相關信息進行溝通,包括對 OHSMS變更的溝通並確保溝通過程能夠對員工OHS績效改善做出貢獻。

7. 強調外部溝通要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8.組織宣通過海通過程,鼓勵那些受組織活動影響成關心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人員,參與良好職業健康安全實踐並支持其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

9. 組織的溝通過程宜提供組織內縱向和橫向的信息傳遞。該過程還宜提供信息的收集和傳播。組織室確保向所有相關人員提供職業健康安全信息,使其能接收到並能得到其理解。

10. 組織宜建立過程用於組織內不同職能和層次間的內部溝通和用於與相關方的外部溝通。

11. 組織宜將有關其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信息有效傳達給包含在管理體系之中或受到管理體系影響的人員,以便使其在適當時能夠積極參與或支持對人身傷害或健康損害的預防。

12.在確定溝通過程時,組織宜考慮以下方面:

(1)信息的目標接收者及其需求;

(2)合適的方法和媒介;

(3)當地文化、習慣方式和可利用的技術;

(4)組織的複雜性、結構和規模;

(5)工作場所有效溝通的障礙,如文化水平或語言上的障礙;

(6)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7)各種各樣貫穿於組織所有職能和層次的溝通模式和信息流的有效性;

(8)溝通有效性的評估。

13. 職業健康安全問題可通過諸如以下方法傳達到員工、訪問者和承包方:

(1)職業健康安全簡報和會議,入職和上崗談話等;

(2)包含職業健康安全問題信息的通訊、海報、電子郵件、意見箱或建議方式、網站、公告板。

14. 將關於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信息有效傳達到組織的各不同層次,以及就這些信息在組織各不同職能之間進行有效溝通,這些都非常重要。這宜包括下列信息:

(1)有關管理者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承諾的信息(如為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所採納的方案和所承諾的資源等);

(2)關於識別危險源和風險和機遇的信息(如關於運行過程的流程、所用材料、設備的規範和工作實踐觀察的信息等);

(3)關於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其他持續改進活動的信息;

(4)與事件調查相關的信息(例如所發生事件的類型;導致事件發生的因素;事件調查的結果等); (5)與在消除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和風險方面的進展有關的信息(如表明已完成或正在進行的項目進展的狀況報告);

(6)與可能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產生影響的變化有關的信息。

15.與承包方和其他訪問者的溝通包括下列信息: (1)建立和保持用於與進入工作場所的承包方和其他訪問者進行溝通的程序非常重

要。溝通的程度宜與他們所面臨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相關;

(2)組織宜做出妥善安排,將其職業健康安全要求明確傳達給承包方。程序宜適合於與所開展工作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和風險。除了就績效要求進行溝通外,組織還宜就與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要求有關的後果進行溝通;

(3)合同常用於傳達職業健康安全績效要求。可能還需將其他現場安排(如項目前期的職業健康安全策劃會議)增補到合同中,確保適當措施得到實施以保護工作場所內的每個人員;

(4)溝通宜包括與任何所執行的特定任務或將開展工作的區域相關的運行控制措施的信息。此類信息宜在承包方進入現場前予以傳達,並在工作開始的適當時候,對附加的或其他信息(如現場巡視等)予以增補。組織還宜建立適當的過程,用於當出現影響承包方職業健康安全的變化時與承包方進行溝通;

(5)在建立與承包方溝通的過程時,除了現場所開展活動的特定職業健康安全要求外,還需考慮以下可能與組織相關的方面:

1)關於每個承包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信息(如針對相關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已建立的方針和程序等);

2)對溝通方法和範圍具有影響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3)以往的職業健康安全經驗(如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數據等);

4)工作現場存在多個承包方;

5)執行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如有害暴露監視、設備檢查等)的員工;

6)應急響應;

7)將承包方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做法與組織和工作現場的其他承包方相結合的需求;

8)對於高風險的任務,附加協商和合同規定的需求;

9)對經協商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準則符合性的評價要求;

10)事件調查過程,不符合和糾正措施的報告;

11)日常溝通安排。

(6)對於訪問者(包括送貨員、顧客、公眾、提供服務的人員等),溝通不但可能包括警告標誌、安全屏障等,還可能包括口頭和書面溝通。宜予以傳達的信息包括:

1)與訪問者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要求;

2)疏散程序和警報響應;

3)交通控制措施;

4)准入控制措施和陪同要求;

5)任何所需穿戴的個體防護裝備(如護目鏡等)。

16. 與外部其他相關方的溝通應用包括下列信息:

(1)組織需建立適當的過程,用於接受外部相關方的相關信息,並形成文件和做出回應:

(2)組織宜依據其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提供適當且前後一致的、關於其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信息。這可能包括組織有關正常運行和潛在緊急情況的信息。

外部溝通程序通常包括所指定聯絡人的識別。需注意將適當的信息以前後一致的方式予以傳達。這在緊急情況下顯得尤為重要,因為此時要求定期更新信息和(或)需答覆更廣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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