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封国令”全文:隔离期至5月3日,顺延14天。

老挝“封国令”全文:隔离期至5月3日,顺延14天。

老挝“封国令”全文:隔离期至5月3日,顺延14天。


2020年4月15日,老挝总理府发布 481号封国令。为更好的防控新冠病毒,防止病毒传播,老挝政府决定将2020年3月29日下达的06号新冠病毒防控总理令实施时间延长14天,延长至2020年5月3日。

详情如下:

1)同意延长2019年3月29日下午的总理六号令的时间,将政府和各部门发布的所有关于新冠防控政策法规、指导意见、通知全部延长14天,至5月3日。如果有任何变化·,政府将会另行通知。

2)关于开学的时间,将会看看传染传播的局势情况,依据总理六号,先延期14天,将会由将教育和体育部另行通知,然后将会提交政府申请,何时开学,原则上要保证新冠病毒对没有在学校中传播的风险。。

3)政府值班的公务员,依旧按照原来的操作之前的通知,控制值班人数,没有去办公室上班的公务员,使用电话和网络在家办公。禁止利用上班时间是做私人工作,首先保证职责内的工作。

4)继续严格执行总理六号令,此前发现有些单位执行不严格,所以做出以下规定。

- 关于居家隔离的要求,已经规定在总理六号令中,但也发现很多部门没有严格执行。

- 关于居家隔离禁止到疫区的规定,以及农业生产,种田,去果园可以去,但是请地方政府和村委认真管理,不要出现感染事件。

- 全国内禁止10人以上的聚会

5)令防疫特工委、各有关部门、万象市及全国各省跟踪执行有关总理六号令规定内容,2020年4月8日总理府下达的第461号法令内容,以及防疫特工委和有关部门共同出台的说明。具体内容有:稳定物价、促进农产品生产,特别是粮食食物生产、边境货物运输以及省、县物流运输、控制归国劳务以及宣传新闻动态资讯,加强辟谣工作。

6)关于接受外国援助事项,则令防疫特工委及有关部门根据2020年4月8日总理府下达的第461号法令内容执行。

7)根据总理六号令,同意保留有关商业经济活动,特别是各类工程及一些必要活动,以继续发展经济,摆脱贫困。但必须保证没有人员感染病毒的风险,故令防疫特工委及有关部门协调,创造条件及详尽防疫措施。

8)同意向医务、防疫工作人员、及在防疫工作中负责的公务员依照规定给予补贴,作为鼓励。


由此,谨通知各位并请遵循执行通知内容。


老挝“封国令”全文:隔离期至5月3日,顺延14天。

老挝“封国令”全文:隔离期至5月3日,顺延14天。

老挝“封国令”全文:隔离期至5月3日,顺延14天。


老挝“封国令”全文:隔离期至5月3日,顺延14天。


下面是06号总理令的通知内容


老挝“封国令”全文:隔离期至5月3日,顺延14天。


老挝总理六号令:加强COVID-19新冠病毒防控管理的政令


2020年3月29日,老挝总理发布《加强COVID-19新冠病毒防控管理的政令》六号令。


文件发达:

-部长、各机构市长、万象市长和全国各省省长。

-公务员、军人、警察、工人、学生、大学生、企业家、老挝人民、侨民、无国籍人士和在老挝生活的外国人


由于covid-19在正在持续传播,已经影响到了全球各国,感染、死亡人数日益增长,老挝政府虽然为防控疫情做出了许多实实在在的措施,以及全党全政府和全社会都全力执行,但是目前还是发现了确诊病例,并且有全国蔓延的风险。所以,为了增加防控级别,阻止传染快速传播和扩大,并成为各部门和各级组织社会的工作依据,保证工作的高效一致和成果:


总理决定:


1.各部委中央机构,地方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继续广泛和深入加强宣传和教育,让老挝居民、外侨、无国籍者和在老挝的外国人共同认识到新冠肺炎的危害,知道自我防护和预防流行病的方法,同时认识到政府公布采取各种遏制、防护和控制传染病措施的必要性,以保障老挝人民和在老境内的外国人的生命和健康。


2.工作人员、公务员从2020年4月1号至11号停止在办公室工作,并继续休老挝新年假到2020年4月19日,军人、警察、消防员、负责电力自来水通讯的工作人员、医生、志愿者,以及受委托驻扎的公务员和从事关于预防、控制和治疗流行病的人员除外。全国范围内的各部委、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告知在所辖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居家办公,或者通过通信系统,电子系统以及网络系统办公,如手机、电子邮箱、社交媒体以及远程会议系统,但需要正常安排驻守人员、办公室值班人员,以便在需要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沟通,绝对禁止造成各种恶劣事件和损失。


3.禁止人民、工作人员,公务员,军人,警察,工人学生从业者,外侨无国籍者和在老挝境内的外国人非必要情况离开所居住的房屋或自己居住的场所,必要情况如购买消费用品、去医院、按照本命令第10条所规定从事相关事务,或者根据组织的委托履行职责。对于有必要从事农业粮食生产的人员可以从事生产,但是委托村办公室从数量和范围上严格检查和监督,以防产生疾病流行的风险。


4.禁止个人出行到其他地方、有疾病传染的地区、或者是有传染风险的地区,因为必要情况得到相关地方部门许可的人员除外,如:商品运输和去医院,但公共卫生部门和相关的工作人员要设立健康检查的关卡,严格检查相关文件和收集信息。近期暂停从事客运业务。


5.禁止囤积对于预防传染病和日常消费必要的货物和涨价,如口罩、洗手液、药品、医用设备、粮食、食品、饮用水和其他产品,

贸易检查的工作人员,要特别注意跟踪检查和管控商品的价格,同时配合警务人员对于违反措施的人员给予严厉的罚款和惩罚。


6.禁止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媒体宣传传播没有事实依据的消息,因为这些消息可能会造成误解,恐慌,并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相关的工作人员要注意跟踪,并对违反者给予严厉的惩罚措施。


7.禁止举行人数10人以上的活动、会议和集会,如传统节日庆祝,老挝新年庆祝活动,佛教活动婚礼以及庆祝宴会等等。如情况必要,需举行超过10人以上的活动或者集会如葬礼、行善布施活动等要按照流行病专项防治委员会提出的预防措施执行,如测体温,两人之间间隔两米以上,佩戴好口罩,使用肥皂和杀菌液洗手。

8.继续严格关闭各地方的传统统关口、地方关口和全部的出入境国际关口,对于获批出入境的个人,包括已经获批,但还未出入境的人员也一律禁止出入境。

对于从事物流运输行业人员的且获得经营许可的商品运输车辆,可依法依规出入境,但要按照国际关口制定的步骤和建议执行,外交部要与各相关单位协调沟通,为有想回到自己祖国的外国人回国提供便利。


(第八条解释一下:原则上不能进出,对于外国人会有通道,应该是只出不进,比如韩国人撤侨用的是三道老挝航空包机撤退)


9.继续关闭娱乐厅、卡拉OK、啤酒店、按摩店以及各种水疗会所,运动场所、健身场所和夜晚集市。同时也关闭制衣厂、其他工厂和有疾病传染风险的各大项目。生活用品制造厂,制药厂,疾病防护设备和医用设备生产工厂除外,但要严格按照疾病专项防治委员会的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各停业工厂的从业者要控制好本单位的员工在自己的场所内居住,并在工厂停业期间为这些员工执行福利政策。


10.

允许有必要的行业继续从事经营,如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证券市场,证券公司、医院,医疗中心、药店,急救小组、邮政行业、电力、自来水,垃圾运输行业,农业市场,零售商店、商店(超市)、加油站、餐厅和咖啡厅。对于酒店和度假区只开放居住和餐厅服务,允许开放的地区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控制专项委员会的防治措施执行并且组织轮流开展工作,减少拥挤。


11.新冠肺炎防控专项委员会要有效且高效提升自身的职能、权利和职责,作为中心,协调各相关机构,指导、跟踪、检查和评估流行病防控工作和感染者治疗的成果,要迅速、足够和高效地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在落实本命令期间,要集中完成的工作有:

1)增加和培训医务人员志愿者,军人警察和相关工作人员

2)对于检查寻找、预防和隔离疑似患者及治疗感染者要制定计划、步骤和系统;

3)提供医疗物品设备及用具,包括呼吸机、药品和防护用品,以预防疾病传播和检查寻找感染者;

4)对规定的场所做好调整,以应对预防隔离和治疗工作;

5)制定预算计划,以有效落实各项规定的工作;

6)沟通协调国内和国际的相关部门,动员提供各方面的必要援助,如专家、医务工作者、医疗用品、防护用品、检测试剂,治疗用品、资金和其他必要方面的援助。

新冠肺炎防治专项委员会要对政府之前制定的各项措施和本命令的执行落实情况跟踪、总结、评价并向总理阁下直接正常汇报,以便总理根据情势及时做出指导意见和指挥工作。

同时,制定详细且便于理解的指导措施,通过官方媒体宣传,如巴特寮通讯社、老挝国家电视台、老挝国家广播电台、万象时报以及www.COVID19.gov.la网站,让相关行业和地方政府部门全面宣传,同时引导和动员整个社会关注官方消息,并有意识地阅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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