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方劑的遺囑

聖方劑的遺囑

主賜我方濟兄弟,這樣開始做補贖:當我還在罪惡中時,見到痳瘋病人,為我極其苦楚。而主親自引領我到他們中間,我就對他們顯示了慈悲。自從離開他們以後,以前我感覺苦楚的,現在對我的身心都成為甜蜜的。不久,我便離開了世俗。主賜我在聖堂內擁有這樣大的信德,使我能這樣簡單地祈禱說:「至聖的主耶穌基督,我們在這裡、並在普世的聖堂內,朝拜禰,讚頌禰,因為禰以十字聖架救贖了普世。」

此後,主曾經一度賜給我,現在仍然繼續,就是:使我對按照羅馬聖教會法規生活的司鐸們,擁有什大的信德。因著他們所領受的聖秩聖事,即使他們迫害我,我仍願意投奔他們。即使我有撒羅滿的智慧,而我遇到的是一些世俗中的可憐司鐸,我也不願違反他們的心意,在他們的堂區內講道。我願意尊重、愛戴及崇敬他們和其他司鐸,就像我的主人一樣。我不願注視他們的罪過,因為我在他們身上,辨認出天主聖子;而且他們是我的主人。

我這樣做,是因為在此世上,除了祂的至聖體血外,我不能親眼見到任何屬於至高天主之子的身體。而他們不但自己領受,亦祗有他們能將這至聖體血送與他人。我切願這些至聖奧跡,受到超越一切的尊榮和敬重,並被供奉在珍貴的地方。不論在何處,我若在不恰當的地方,發現有主的至聖聖名、和寫有聖言的紙張,我就會檢拾起來,放在適當的地方。我也懇求其他人這樣做。我們應當崇敬一切神學家、和那些給我們傳播至聖聖言的人,尊重他們,就像是他們將神和生命傳給我們一樣。

主賜給我一些兄弟之後,並沒有人指示我應做何事;但至高者親自啟示我,應當遵照福音的方式生活。我於是用簡樸的言詞寫出,也承蒙教宗的批准。凡來接受這種生活的人,要將他們的一切所有,分施給窮人,並應滿足於擁有內外補綴的長衣一身、腰索一條及幾條短褲。此外,我們不再奢望任何事物。

聖職兄弟,要如同其他聖職人員一樣,虔誦日課;非聖職兄弟則誦唸天主經。而且,我們十分樂意居住在教堂內。我們是簡樸的,並願意屈居於眾人之下。我曾用我的雙手工作,現在我仍然樂意工作;我堅決命令所有兄弟有正當的工作。凡不懂得工作的應當學習,這並非為貪得薪金,而是樹立善表,也為避免空閒。如果人們不給我們工資,我們可以求助於主的餐桌,沿門行乞。

上主曾默示我向人致候的方式,我們要這樣說:「願主賜你平安! 」兄弟們應當小心謹慎,千萬不可接受,人為他們修築的聖堂、簡陋的住屋或其它任何東西,除非符合我們在會規內所應許的至聖神貧。他們在那裡常應如過路的客人,好像僑民和旅客。

我以服從聖願,嚴厲命令兄弟們,不論身在何方,不要為了一座教堂、或一所房子、或藉口為了講道、或以避免迫害為理由,而膽敢向羅馬教廷請求書面保證。他們既不準親自去求,亦不可託別人代求。如果他們在某地區不受歡迎,可以帶著天主的祝福,逃到另一個城去做補贖。我決心服從本兄弟會的總會長,和他給我指定的院長。我願意作他手中的俘虜,如果沒有他的命令和旨意,我不能去任何地方或做任何事,因為他是我的主人。

即使我是簡樸而且患病,我仍切願經常有一位司鐸,能按會規的指示,幫助我誦唸日課。兄弟們都有責任服從他們的院長,並按照會規誦唸日課。各處的兄弟,為了服從聖願,若發現有人不按會規誦唸日課,並企圖有所變更,甚或不信仰公教,就有責任把所遇見的這人,送交離他們最近的自治區區長。自治區區長因恪遵服從聖願,要將這人日夜妥為看管,有如束上枷鎖的人,不讓他逃脫自己的掌握,一直等到能親自將他送交他的省會長。省會長也因服從聖願,有責任將他交給那些看管他、像監禁一個囚犯一般的兄弟們,直到將他押送給歐司地(Ostia)的主教為止;這位主教是本兄弟會的主人、保護者兼懲教者。

兄弟們不可說:「這是另一款會規!」因為這不過是一項提醒,一個忠告,一種勸勉,也是我的遺囑。是我--你們的小兄弟方濟,為你們--我所祝福的兄弟們,所預備下來的;目的是使我們能以更公教的態度,來遵守我們所誓許的會規。總會長和其他省會長及自治區區長,因服從聖願,不得在這些文字上,有所增刪。他們要將這著作連同會規,時常帶在身邊。在各會議中誦讀會規時,也應誦讀這些話。我以服從聖願,嚴格命令全體兄弟,無論是聖職者或非聖職者,不得在會規和這些話上加註釋說:「我們應當這樣瞭解。」主既賜我能簡樸而純真地,說出並寫出了會規和這些話;同樣,你們也應簡樸而不加註釋地去了解,並以聖善的行動,遵行到底。

誰遵行這一切,願他獲得至高聖父,在天上的降福;並在地上充滿祂至愛聖子,偕同護慰的至聖聖神,以及天朝眾大能者和眾聖人的降福。而我,卑小的方濟兄弟,你們的僕人,將會盡我所能,在你們的內外,鞏固這至聖的降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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