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性侵養女,是時候考慮一下引進“化學閹割”了

  2016年初開始,剛滿14歲的李星星遭養父鮑某性侵,近3年間多次被養父性侵,多次自殺未遂。在性犯罪中,針對未成年少女性質最為惡劣,這會對孩子造成無法彌補的終身傷害。雖然鮑某處心積慮的避開14歲這個紅線,但性質完全一樣。

高管性侵養女,是時候考慮一下引進“化學閹割”了

  在這裡我只想說:魔鬼在世間,懲罰還足懼。我們是否應該考慮更有效的手段來針對這類人渣,例如“化學閹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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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化學閹割”

  “化學閹割”就是抑制人體內雄激素的產生。 韓國是第一個制定“化學閹割”立法的亞洲國家。 韓國閹割的強姦犯使用了一種名為leupriline的藥物,一種注射後能抑制睪酮生成的“抗雄激素”。它抑制了人的性衝動或直接導致不舉。許多犯人在實施進行“化學閹割”之後,體內的雄激素會下降到大概相當於青春期以前。像捷克等國家過去一直對強姦犯實施“物理閹割”,被認為過於殘忍,而“化學閹割”是一種更加人性化的做法,同時也更加為社會所接受。

  “化學閹割”也可以說是一種荷爾蒙療法,不“閹割”實實在在的器官,目的是慾望降低、性幻想變少、從性行為中感受到的快感減退,不會發展造成永久絕育的後果。因此,在韓國並沒有用“閹割”二字,而是用“防止性衝動的藥物治療”而代替。

“化學閹割”的懲戒對象

  “化學閹割”針對的對象限於重犯、累犯。 例如,韓國第一個被“化學閹割”的強姦犯、45歲的樸某,這真的是個壞到家的人。曾先後4次因強暴13歲以下的女童而入獄,並曾在自己出獄後僅兩個月又再次進行犯罪,前後服刑將近20年。從監獄釋放之前,。為防止再次罪行,他必須接受監獄前的“化學閹割”。據韓國法律去年通過,那些針對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的強姦犯,都可能在釋放器兩個月被“化學閹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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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英國、丹麥、德國、瑞士、瑞典等國家都有“化學閹割”的立法,針對的對象是性侵兒童的慣犯。加利福尼亞州就這樣規定:對13歲以下的兒童實施2次以上性侵害的慣犯,如果要申請假釋,就必須接受“化學閹割”。

“化學閹割”應該引進實施嗎?

  我國當前主要針對兒童性犯罪最基本的保護管理措施都還遠遠不足。定罪量刑仍然在許多法律漏洞。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基本上採取的零容忍對待“未成年少女”犯罪。而我國直到2019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才剛剛通過,取消所謂令人髮指的“嫖宿幼女罪”這種說法。

  在韓國“化學閹割”法案宣佈的同時也頒佈了另外一項預防措施。 關於累犯的信息在政府官方網站上被強制公開,供人們檢查和防範。更多國家針對兒童及其家長、學校來做工作。 比如,加強兒童的性教育,學會保護自己,也對父母進行性教育,使他們更好地保護兒童。事實上,在中國留守兒童的保護就應該格外加強。一些調查表明,他們是最性侵犯的群體之一。 現行法律和預防措施存在很多不足。

  熱點事件可能會被人迅速遺忘,習水嫖宿幼女案和更遠之前的紅豆猥褻兒童案,也曾經是萬眾矚目的案子,但現在還有誰能記得?儘管沒有官方數字,中國針對兒童的性侵害案絕對不少,廣東省婦聯與省檢察院聯合調研顯示,過去三年廣東2506名女童被性侵,近半數是在14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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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學閹割”應該屬於預防性犯罪的升級版。有人認為如果連基礎都沒做好,直接上升級版那屬於空中樓閣,但我的態度是,針對此類惡性案件,我們就要多管齊下,基礎預防措施要抓,“化學閹割”這類有效的手段也要積極引進,這樣才能保護好我們的孩子,保護我們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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