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門:辦理生態環境賠償案追償442萬元


沒有直接傾倒垃圾的企業也要擔責

廣東江門:辦理生態環境賠償案追償442萬元

廣東江門:辦理生態環境賠償案追償442萬元

檢察官現場調查取證


廣東江門:辦理生態環境賠償案追償442萬元

垃圾清運現場

日前,在廣東省開平市龍勝鎮白村一非法固廢填埋場汙染案現場,可以看到該非法固廢填埋場的生態環境修復工作已進入尾聲。至此,這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基本完成生態環境修復。

據瞭解,該案通過開平市檢察院積極推動,委託他人處理垃圾的賠償責任人共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442萬元,破解了以往“個人、企業汙染,政府買單”的難題,促進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

非法垃圾填埋場藏在深山

在開平市龍勝鎮,省道274以西約2公里的大山裡,藏著一處非法固廢填埋場。該處共有非法固廢填埋場3個,其中最小的一個填埋場,平地面積也比籃球場大。

2018年8月,原開平市環境保護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該處堆放著非法傾倒的固體廢物,經損害評估,固體廢物總量約42433立方米。

“該處為山間魚塘,共計有5.3公頃土地。當事人為賺取更多錢財,2017年開始擅自改變其用途,在沒有做任何處理的情況下,向此處傾倒垃圾。”開平市檢察院檢察官介紹,為了防止事情敗露,被告人梁某在入口處設置了鐵閘門,不讓當地村民進入。

據介紹,被告人梁某於2000年向開平市龍勝鎮白村村委會租賃案發山地及水田地。從2017年5月開始,被告人梁某擅自改變這些山地、水田用途,設置非法固廢填埋場,在未作任何防滲、防漏處理的情況下,為他人提供場地非法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未經處理的生活垃圾。

經評估,該案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總計約500萬元。

涉案企業認為垃圾不是自己所倒拒絕參與賠付

2018年11月,開平市公安機關將梁某等人涉嫌汙染環境罪一案移送開平市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3月,開平市檢察院就該案相關生態環境修復賠償工作向江門市檢察院請示。江門市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該案屬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範圍,地市級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可作為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進行賠償磋商或訴訟。檢察機關隨即主動與江門市生態環境局溝通協調,移送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線索。

2019年9月25日,梁某等6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個月不等,各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至2萬元不等。

在此期間,開平市檢察院積極調查取證,多次對涉案企業賠償責任人釋法說理,敦促其切實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等工作。在一些環境汙染案件中,由於肇事企業賠付能力不足,最終往往是由地方政府買單,因此,檢察機關積極溝通涉案企業參與賠付。

剛開始,涉案企業不理解並拒絕承擔責任,認為他們只是把垃圾以低於市場價委託給本案的被告人梁某處理,是梁某把垃圾運到龍勝鎮的白村村委會進行填埋導致環境受到汙染,他們不應承擔汙染環境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梁某設置非法固廢填埋場,嚴重汙染生態環境,必須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責任,但委託梁某處理垃圾的相關涉案企業該不該承擔賠償責任?檢察機關認為,梁某沒有資質處理這些固體廢物,涉案企業不僅知情,還長期把固體廢物委託給他,涉案企業存在汙染環境的共同故意,涉案企業的行為已經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釋法說理 涉案企業支付442萬元賠償款

該案辦理期間,檢察干警多次前往汙染現場,對固體廢物的堆放、汙染情況進行查看和調查取證,並約談涉案企業負責人、環保公司的負責人及垃圾壓縮站的承包者等賠償責任人20餘人次,圍繞案件事實、證據、程序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釋法說理,指出他們認識上的誤區。最終,涉案企業承諾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共計442萬元。

為確保環境修復工作的順利進行,開平市檢察院逐一督促賠償責任人儘快將賠償費用落實到位,並多次到現場對環境修復工作進行監督。因涉案企業4名賠償責任人有悔罪表現,主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開平市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處理決定。

“這是檢察機關和行政機關共同有效銜接公益訴訟制度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充分運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監督智慧,凝聚生態環境保護合力的集中體現。”檢察官表示,該案的成功辦理,破解了以往“個人、企業汙染,政府買單”的難題,促進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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