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区公租房问题问答 以及申请条件 流程

余杭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为日常受理每个工作日都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余杭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在哪里?

余杭区目前已租赁补贴为主,申请家庭符合条件后,自行在余杭区市场上租赁房屋,政府定期将保障家庭可享受的租赁补贴打给申请人。

三、申请余杭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要哪些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常住户籍,或持有余杭区内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告知单》;

(二)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三)申请人须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住所(或经营场所)在区内的营业执照和6个月(含)以上完税证明;

(四)申请家庭在区内无房;

(五)申请家庭未享受区内人才住房保障等惠政策;

需要同时满足以上五个条件哦。

四、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人员如何认定?

一对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或未婚、离异、丧偶的单身家庭。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申请人为未婚,在区内工作,可以将父母一并申报吗?

如父母作为家庭成员申报需共同居住并持有余杭区内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告知单》才能一并申报。

五、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表格在哪里下载?

(一)在本群的群文件中有相关表格下载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表格可在余杭门户网站自行下载(http://www.yuhang.gov.cn/xxgk/zzjg/zf/qzfbgs_13867/)。

(三)也可前往区住房保障办办事大厅领取(地址临平市民之家二楼H10、11号窗口)。

六、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日常工作时间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初审。所在单位受理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在单位内公示7天,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报送到单位属地的镇街(开发区)或主管部门。

(三)审核。镇街(开发区)或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上报到区住房保障办。

(四)区级审核。区住房保障办牵头会同区人社局、区公积金中心、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流转审核。审核结果确认后,定期在《余杭晨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我需要下载哪些表格?要交哪里材料?

(一)所需表格:

《余杭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余杭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一式二份、《余杭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公示表》一式二份。

(二)所需材料:

1.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非浙江省户籍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或职称或技能证明证书复印件一份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结婚证、离婚的证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单身的只需在申请的婚姻状况栏中如实填写即可)(2006年以后杭州市区结婚、离婚的无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家庭《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告知单》(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未办理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5.申请人区内的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余杭区农村商业银行或余杭区市民卡(开通农村商业银行储蓄功能)

提交的所需材料均为复印件,需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注意:如(曾)为余杭区农业户口,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镇街出具的批地建房证明证明

八、提交材料后多久才会有消息?

区住房保障办材料收件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一般当月收件次月的月底会在《余杭晨报》(群文件中也会上传)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结束后将申请人的《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红色纸)寄到申请人填写的单位地址。审核未通过的会将材料直接退回。

九、申请家庭每月补贴可以拿多少钱?

享受面积*租金补贴标准 就是你每月享受的补贴。

享受面积标准:

(一)单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36平方米;

(二)两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

(三)三人及以上户享受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

租金补贴标准:

余杭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18元/平方米/月,2020年补贴每平方有望增长到24/平方米/月

十、申请通过后补贴如何发放?可领取几年补贴?

申请通过后补贴将在3月、6月、9月、12月底前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余杭区农村商业银行或余杭区市民卡内;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最多可领取6年。

十一、申请通过后申请家庭如何年审?

我办会在每季度发放补贴前对申请家庭的就业、房产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

申请家庭需在符合条件后的第三年(《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上写明的有效期止前一个月)再一次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年审,符合后继续发补贴

十二、申请时提交的租赁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需申请人持身份证和新的余杭区内的租赁合同到区住房保障办办理续合同手续,窗口当场办理后会给申请人新的《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

(住房保障办地址:临平市民之家二楼H区10、11号窗口)

十三、申请家庭人员发生变更如何调整?

可在群文件中下载《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变动申报表》填写后所在单位盖章,并提供申报表中所列的材料后交至住房保障办窗口。

十四、在余杭区购买了商品房但是房子还未交付,可以申请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吗?

不能申请,只要签过购房合同的都不能在申请余杭区的公共租赁住房了。

十五、家庭成员在余杭区农村有批地建房份额的是否可以申请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家庭必须在余杭区无房,区内有批建份额不符合申请条件。

十六、已申领我区新引进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的人员,还能申请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吗?

领取了生活安家补贴的就不能在申请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了。

十七、申领了余杭区人才租房补贴的人员还能申请申请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吗?

余杭区人才租房补贴和余杭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两者是有冲突了,只能申请一种租赁补贴方式。

咨询:彭老师13023648376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