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津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问答

​困难群众一直是习近平总书记最关心的人。

如何有效减轻就医负担则是因难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解读】新津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问答

今日,“新津医保”就送上:

新津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问答

打消困难群众就医的后顾之忧!

【解读】新津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问答

我县城乡居民困难救助分为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

那么问题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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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哪些对象可以享受门诊救助?

我县一般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年可享受100元的门诊救助金;城乡低保对象中一、二级精神残疾每人每年可享受200元的门诊救助金;我县对特困供养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

在本县“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怎样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在本县“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医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确认其救助身份后,由医院直接办理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医疗救助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将医疗救助金拨付到医疗机构。

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

在非“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怎样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在非“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在出院后9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提交医疗救助相关资料,镇乡(街道)在规定时限内报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审核审批工作。审批完成后,非一站式救助资金将直接发放至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民政1类和2类低保边缘困难群众住院后怎样救助?

出院时已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民政1类和2类低收入对象应在出院后90日内向户籍所在镇乡(街道)提交医疗救助相关资料,镇乡(街道)在规定时限内报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审核审批工作。

出院时未认定身份的困难对象,应在出院后90日内,认定为民政1类和2类低收入对象。认定身份后向镇乡(街道)提交医疗救助相关资料,镇乡(街道)在规定时限内报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审核审批工作。

城乡低保对象、民政1类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

一般住院救助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5%;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住院救助标准为2万元。2.大病住院救助比例均按90%进行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住院救助标准为4万元。

以上住院救助中,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智力残、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患者,同一级别医院救助比例上浮10%。

重点来咯哦!民政1类低保边缘困难群众享受民政哪些政策?

民政1类低保边缘对象可按现行救助政策享受民政一般住院救助、大病住院救助、补充医疗救助和阳光助学救助。

民政2类低保边缘困难群众享受民政哪些救助,救助比例是多少?

民政2类低保边缘困难群众享受民政一般住院救助、大病住院救助和补充医疗救助。救助比例是:按照1类低保边缘对象救助标准的70%享受救助。

救助资金发放渠道:审批完成后,非一站式救助资金将直接发放至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温馨提示:我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是一站式救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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