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戰執行難 樂清市人民法院關於嚴厲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公告

  

決戰執行難 樂清市人民法院關於嚴厲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公告

  為決戰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堅決維護尊嚴和司法權威,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依照法律、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現敦促被執行人依法主動履行義務,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執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等被執行人,應當在2018年5月19日前自覺到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依法履行義務,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不得規避、妨礙、抗拒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二、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將對案件予以結案,並按照規定程序屏蔽執行案件信息。在規定日期內不主動履行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將視情依法將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同公安、工商、銀行、不動產、航空、鐵路等部門進行聯合信用懲戒,採取限制或禁止被執行人貸款、投資、辦理信用卡,禁止出國、出境、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在星級酒店食宿、旅遊度假等懲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義務為止。

  三、被執行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規避、妨礙和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人民法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涉嫌構成妨害公務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犯罪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

  四、歡迎社會公眾踴躍舉報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和下落,監督限制被執行人的消費和經營行為,人民法院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並按一定的比例予以獎勵。

  舉報電話:13355886911

       15067876119

  特此公告

樂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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