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以來,雲和縣公安局的民警走村入企,積極幫助企業、村民和學生復工復學的走訪過程中,陸續發現一些法律意識、健康意識淡薄的村民種植少量的毒品原植——罌粟。
可罌粟
是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種植的
毒品原植物
草長鶯飛 萬物復甦
是毒品原植物罌粟生長的旺季
一株都不能種,種一株就是違法
案件一 “我以為對身體有好處”
3月30日,雲和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在某村走訪,瞭解當地的企業復工情況時,發現一無名菜地裡有30餘株罌粟。於是向當地村民瞭解情況。50多歲的周某聞訊後,立即拔除那菜地的罌粟,並主動到城北派出所投案自首。
經瞭解,周某法律意識和健康意識十分淡薄,他說:“我聽人說這種叫罌粟的植物有止痛作用,對身體有好處,我就找來一些罌粟的種子撒在那菜地裡當菜種,想把它的葉子拿來當菜吃。”聽了民警解釋後,周某又說:“我根本不知道是違法的,更不知道它是毒品原植物,吃了會損害身體。”
因周某在罌粟成熟前自動剷除並投案自首。雲和縣公安局對周某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案件二 “想著罌粟能止痛”
4月17日上午,雲和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在三腳村走訪時發現一無名菜地裡有20餘株尚未完全成熟的罌粟。因該瞭解不到菜地歸誰所有,民警將這些罌粟拔除,並進行證據保全,日後集中銷燬。
這天下午,禁毒大隊民警與城南派出所民警在黃水碓村走訪時,又發現年近八旬的阿婆種在菜地和自家陽臺上累計種了206餘株罌粟。據她孫子反映,阿婆種罌粟是因為老伴中風後出現肢體疼痛,而罌粟有止痛作用,於是找來罌粟種子種了罌粟。
當日,雲和縣公安局對這位阿婆作出拘留不執行處罰。
法律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三百五十二條的規定:
非法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抗拒剷除的,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均構成犯罪,可除拘役、管制、有期徒刑,並處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從中
我們可以看出
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 哪怕是一株也不行!
當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眼下,大部分的罌粟已經結果,即將成熟期。希望有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人自動剷除罌粟植株,也希望廣大的人民群眾一旦發現有人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及時撥打110報警。
雲和:最高可獎一萬元!發現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 END <
來 源:禁毒大隊
作 者:劉遠江
編 輯:袁 來
審 核:徐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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