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稅政策發佈,4月1日起部分服務業高稅負情況將有所改善!

3月20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3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公告《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14號;同時發佈的還有,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納稅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稅總辦發〔2019〕3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出口退稅率文庫2019B版的通知》稅總函〔2019〕82號。這一系列稅收政策的集中發佈,為4月1日能順利實施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起到了保障作用。有關國內銷售增值稅稅收政策調整事項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同時出臺的增值稅減稅配套措施有:

一、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 二、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三、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後,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併計提。

(二)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餘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三)納稅人應按照現行規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以下稱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後,區分以下情形加計抵減: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於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

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大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小於或等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五)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餘等變動情況。騙取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或虛增加計抵減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六)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後,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餘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以上增值稅稅收政策的調整,對國內生產企業降低稅負形成實質性利好。綜觀整體增值稅減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業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高稅負情況將有所改善。4月1日政策實施後,其在銷項稅由10%下降至9%的同時,配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一次性進項抵扣;再增加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抵扣和對增值稅進項10%加計抵減政策,企業稅負下降明顯,利潤和現金流均會有提升。

降稅政策發佈,4月1日起部分服務業高稅負情況將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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