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的公告

為切實整治“保健”市場亂象,回應人民群眾關切,根據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12部門工作部署,自2019年1月8日至4月18日,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區範圍內集中開展為期100天的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嚴厲打擊虛假宣傳、虛假廣告、製售假冒偽劣產品等擾亂“保健”市場秩序、欺詐消費者等各類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障群眾消費安全,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有力監督,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對以下“保健”市場存在的問題進行舉報。如發現有關問題,可撥打政務服務熱線“12345”舉報。

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的公告

一、虛假宣傳行為。經營者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預防或者治療等功能,對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假借健康講座、專家義診、免費檢查、免費體驗、贈送禮品、組織旅遊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費群體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利用國家機關、醫療單位、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或者以專家、知名人士、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等名義,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對其自身資質、所獲榮譽等經營者信息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虛構原價、虛假打折、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的行為。

二、違法會銷行為。經營者在許可登記的經營場所之外,集中招徠消費群體組織銷售食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等商品的行為;為違法違規經營提供場所等便利條件的行為。

三、組織虛假宣傳、虛假交易行為。組織網絡交易領域的“刷單炒信”,使消費者對產品的銷售狀況產生誤解的行為;缺乏科學的評獎依據和評獎標準,組織虛假的商品或者經營者榮譽評比的行為;為虛假宣傳行為提供技術手段等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

四、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領域的違法廣告。以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戶外為媒介,含有斷言功效、保證安全性、說明治癒率等內容的違法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廣告;利用健康養生節目欄目變相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違法廣告代言行為。

五、保健食品領域違法行為。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與註冊或者備案的內容不一致的行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行為。

六、以“保健”為名開展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以中醫藥“預防”、“保健”、“治未病”等為名,或假借醫學理論和術語欺騙、誘使、強迫消費者接受非法診療,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七、製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行為;農村農貿集市、邊遠農村地區侵害農民消費群體的製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

八、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消費者合理要求行為。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行為。

九、違規直銷和傳銷行為。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違規直銷及從事傳銷活動的行為;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從事虛假宣傳、超直銷產品範圍經營、在未批准區域開展直銷業務等違規違法行為;直銷企業經銷商通過尋找特定群體鎖定顧客群,利用產品招商會、產品推介會、分享表彰會等方式,打著直銷旗號,以直銷企業名義在產品推銷過程中作誇大或虛假宣傳的行為。

十、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以免費贈送旅遊為嚎頭銷售“保健”產品(服務),並組織消費者進行旅遊活動的行為。

十一、互聯網領域的虛假宣傳、虛假廣告、網上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

特此公告。


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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