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夏邑縣公佈縣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通知

《河南省行政執法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實行行政執法主體公告制度。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由本級人民政府依法確認,並向社會公告。”依據該規定,結合我縣機構改革實際,經縣政府依法審查,確認以下單位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可以依法獨立行使行政執法職權,現予公佈:

夏邑縣發展改革委員會

夏邑縣教育體育局

夏邑縣民族宗教局

夏邑縣民政局

夏邑縣司法局

夏邑縣財政局

夏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夏邑縣自然資源局

夏邑縣環境保護局

夏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夏邑縣城市管理局

夏邑縣交通運輸局

夏邑縣水利局

夏邑縣農業農村局

夏邑縣畜牧局

夏邑縣商務局

夏邑縣文化廣電旅遊局

夏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夏邑縣應急管理局

夏邑縣審計局

夏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夏邑縣醫療保障局

夏邑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夏邑縣鹽業執法監督局

夏邑縣保密局

夏邑縣氣象局

夏邑縣殘疾人聯合會

夏邑縣市場發展管理局

夏邑縣統計局

夏邑縣農機局

夏邑縣消防救援大隊

夏邑縣城關鎮人民政府

夏邑縣曹集鄉人民政府

夏邑縣胡橋鄉人民政府

夏邑縣歧河鄉人民政府

夏邑縣郭店鎮人民政府

夏邑縣會亭鎮人民政府

夏邑縣業廟鎮人民政府

夏邑縣馬頭鎮人民政府

夏邑縣中峰鄉人民政府

夏邑縣羅莊鎮人民政府

夏邑縣濟陽鎮人民政府

夏邑縣桑堌鄉人民政府

夏邑縣何營鄉人民政府

夏邑縣李集鎮鄉人民政府

夏邑縣車站鎮人民政府

夏邑縣楊集鎮人民政府

夏邑縣王集鄉人民政府

夏邑縣劉店鄉人民政府

夏邑縣駱集鄉人民政府

夏邑縣太平鎮人民政府

夏邑縣孔莊鄉人民政府

夏邑縣韓道口鎮人民政府

夏邑縣火店鎮人民政府

夏邑縣北嶺鎮人民政府

夏邑縣郭莊農貿區

上述行政執法機關要嚴格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履行執法職責,切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凡越權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將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凡未經公佈的單位,不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不得實施行政執法活動。

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證》執法外,上述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執法需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執法證》,亮證執法。

夏邑縣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總策劃:邊照芝總編審:毛志權

主編:蘭希法張鑫責編:王奇校對: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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