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於未然-----超市賣場防損防盜管理制度

防患於未然-----超市賣場防損防盜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創造一個安全、穩定、有序、良好的購物環境,維護超市的正常工作和經營活動,保障人、財、物的安全,有效的控損降損,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超市店鋪防損部各項工作。

3、職責

防損部經理負責督核制度執行情況

4、術語或縮略語

5、防損防盜制度要點

5.1 防損部紀律要求

5.1.1 遵章守法,著裝整潔,堅守崗位,履行各項安全制度、規定。

5.1.2 上班期間不得脫崗、瞌睡。

5.1.3 禁止班前、班中飲酒。

5.1.4 禁止在非吸菸區吸菸。

5.1.5 嚴禁賭博、偷拿或侵佔他人財務。

5.1.6 禁止上班期間聚堆聊天、大聲喧譁、嬉戲打鬧。

5.1.7 嚴格盤查可疑人員及物品,糾正不良行為。

5.1.8 禁止外來人員留宿。

5.2 財務部安全管理制度

5.2.1 財務部的房屋、門窗要安全牢固,並安裝防護裝置,有條件的應安裝防盜自動報警設施。

5.2.2 在保管、銷售、移送現金、支票、有價證券過程中要嚴格執行交接手續,必須使用保險櫃,設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隨時做到鎖好、亂號、鑰匙隨身攜帶,保險櫃內不得存放私人現金及物品,做到人走鎖門。

5.2.3 財務部存放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如遇特殊情況滯留現金超額較大過夜的,必須經店鋪或公司領導批准,並設專人看管。

5.2.4 嚴格執行取、送款規定,取送現金必須使用專用安全包,兩人以上同行。

5.2.5 去銀行取送現款往返途中,如遇車輛發生意外(輪胎被扎或熄火不啟動),取送人員不準下車幫司機修理汽車,必須隨時看好領款包,並把車窗、車門關牢鎖好。

5.2.6 加強對支票的管理,嚴格執行領購、保管、發放、註銷等手續制度,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並按規定填寫項目上。

5.2.7 支票不準提前蓋章,支票公章,法人代表章及支票密碼要分開保管,支票密碼必須在使用時方可填寫。

5.2.8 接受的支票及匯票,必須堅持查驗證件,認真確認後,待交換入,方可付貨,不得提前,防止受騙。

5.2.9 外出攜帶的現金、支票要妥善保管,避免發生意外,若發生意外要及時彙報,採取相應措施。

5.2.10 要加強對價證券的管理,凡有價證券都應設專人管理,專庫存放,以防丟失或被盜。

5.3 印章、票據安全管理制度

5.3.1 超市各部門對營業用印章和票據,凡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都應納入保管範圍,按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落實到人。

5.3.2 對保管的印章和票據要建立嚴格的審批、登記、刻印、保管、使用、註銷、回收制度。

5.4 收銀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5.4.1 每天營業結束,各收款人員將銷售款清點,封包,送交金庫,並存入保險櫃。

5.4.2各收銀臺要設在安全、可靠地點,要有防範措施,必須將款臺門插鎖關牢。

5.4.3 收銀員在清點銷售款時,不得面對顧客,不準把貨款放在款臺上防止貨款被搶,夜間嚴禁在銀箱內存放現金。

5.4.4 貨款應放在抽屜內,收款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期間不得接待客人聊天,以防差錯事故。

5.4.5 收款過程中收取大額現金時,需使用驗鈔機進行防偽檢驗,防止被騙。

5.4.6 各部室不得從現金收入中提出或用支票套款。員工和收款員不得私自給他人換現金。

5.4.7 收款員收取轉帳支票時,必須審核購物者的身份證、電話、支票日期、印籤、用途、堅持四日付貨的原則。

5.4.8 經營中遇有數額較大的交易(千元以上)需在收款臺付款的,理貨員要親自與收銀員取得聯繫確認後再付貨,防止發生詐騙案件。

5.4.9 任何人無權從收款臺扣留,提取和借用銷售款,凡私自動用銷售款的一律從嚴處理。

5.5 金庫安全管理制度

5.5.1 金庫是超市所有營業款及有關票據的集中存放地點。門窗必須加裝防盜門和防護欄,隨時鎖好防盜門。

5.5.2 保險櫃隨時上鎖,鑰匙專人保管,不得隨意擺放。

5.5.3 與金庫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不準在金庫接待親友以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5.4 遇有情況,及時通知防損部,採取有效的應急措施。

5.6 貴重物品的管理制度

5.6.1 超市各部門對貴重商品、物料設備的購銷運輸、儲存、保管、使用等建立嚴密的管理制度以杜絕案件的發生。

5.6.2 貴重商品要專庫、定點儲存,設專人保管,建立嚴密的出入庫檢驗,複核盤點制度,做到賬貨相符。

5.6.3 小件貴重商品的陳列,要專人負責、嚴格交接手續,專櫃加鎖存放。

5.6.4 貴重商品的銷售,要嚴格開票,收款、驗票,付貨環節的檢驗制度,嚴防受騙。

5.6.5 貴重商品要堅持嚴格的出入庫手續,進行出入庫登記簽字,櫃檯要有專人看管,櫃檯加鎖,交接登記。

5.6.6 各部室購置、使用、存放的貴重物品要嚴格管理。造冊登記,建立使用保管制度,凡單位價值千元以上的物品,要明確專人負責,並簽定“安全管理責任書”。

5.7 貨場安全管理制度

5.7.1 員工的自行車、三輪車、摩托車及私人貴重大件物品不能進入場內存放,特殊情況經防損部同意。

5.7.2 員工、促鎖員等進入場內要出示工牌,否則不準進入,要支持防損人員執行公務。

5.7.3 貨場、辦公區一律不準使用電熱器具(電熱杯、電爐、酒精等)取暖、燒水、熱飯,銷售器具試用後應及時斷電。

5.7.4 嚴禁隨意挪動、拆卸、遮擋、堵塞消防設備、器材,監控報警設備及線路。

5.7.5 禁止員工與外部人員在貨場嬉笑、打罵、鬥毆,維護貨場良好秩序,不得阻礙公安、消防、防損人員執行公務。

5.7.6 認真做好本區域內的班後安全檢查,包括拉閘斷電、清理易燃物、關窗、鎖門等,發現問題幾時解決並上報有關部門。

5.7.7 下班攜帶個人物品出場須門衛防損員檢驗,並出示購買商品發票,無發票應由部室領導開具證明,方可離開。

5.7.8 營業終場退場後,不得再次進入貨場。如有事須進入時,要向值班防損主管講明理由,得到允許後,在值班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貨場。

5.7.9 員工上、下班,須走員工通道。

5.8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5.8.1 倉庫的安全工作要做好以防火為中心的四防工作(防火、防盜、防破壞、防黴變殘損),庫房必須具備安全條件,符合治安防範要求,確保人身、商品、設備三安全。

5.8.2 要定期檢查倉庫的消防設備,器材要合理擺放,放便使用,固定位置存放,並設專人保養,檢查和維修,嚴禁挪做它用。

5.8.3 庫內貨架,貨垛要離開電燈、電源70CM以上,主通道不得少於80CM;離頂和管道設施的距離不得少於30CM;離牆不得少於10CM;離燈不得少於30CM;離消防噴頭不得少於50CM;消防栓2M2範圍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5.8.4 庫內的電器設備的增減,拆裝要報防損部備案,批准後由工程部處理,廢舊包裝等易燃品要及時清理,堆放在指定地點。

5.8.5 庫房禁止吸菸、用火。庫區機械維修用電,用火經報防損部備案取得批示後方可操作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5.8.6 庫房內嚴禁存放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等商品不準入庫(主管經理特批除外)。

5.8.7 進入庫房內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及火柴、火機等用品。

5.8.8 倉庫屬於重要部位,無關人員不準入內,外部人員未經防損部門和本部室負責人批准,不準入庫,促銷員不準單獨進庫取貨,廠家商品出入庫時須手續齊全。

5.8.9 倉庫內要加強電源管理,保持庫內清潔衛生。隨時觀察庫內情況,發現隱患應及時處理,同時要上報有關部門和領導。必須按照“三不放過(既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責任人和員工沒有受到事前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以及在事故搶救中有功人員,將給予表彰和經濟獎勵。

5.8.10 倉庫一旦發生火災險情,應積極組織搶救,迅速上報、報警。事後應主動配合公安部門或防損部查清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對隱瞞事故真相和弄虛作假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對事故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紀律處分,直至上報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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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出入證管理制度

5.9.1 出入證為員工工牌,由人事部統一辦理。

5.9.2 出入超市的所有員工(包括廠方派駐的促銷員)、臨時人員,一律憑出入證從員工通道出入,無證不得出入。

5.9.3 離開超市時必須將出入證交回人事部。、

5.9.4 出入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應妥善保管以免丟失,對違者予以經濟處罰。

5.10 物品攜出管理制度

5.10.1 凡廠家到超市送貨時,聯繫人員必須從超市收貨部出入,在指定路線,地點交接清點貨物,不準穿越超市貨場出入,卸貨。

5.10.2 廠家退貨時須由所在部門負責人開據物品退票,防損人員驗貨簽字方可將物品帶出。

5.10.3 在超市內購買的物品帶出時,需出示購物憑證,任何人員不得開據假的購貨憑證,一旦發現將嚴肅處理。

5.10.4 無任何憑證帶出超市的物品,防損人員有權暫扣,待核對無誤後,方可將物品返還本人。

5.11 員工更衣室(櫃)管理制度

5.11.1 更衣室是為員工提供更換、保存服裝的設施。禁止在櫃內存放與工作無關的雜物,食品和貴重物品。

5.11.2 使用者應愛護、保管使用更衣櫃,保持整齊和清潔,不得隨意調換位置,凡造成損壞者按規定賠償,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5.11.3 更衣櫃正常損壞時,由使用者提出報告,批准後給予維修。

5.11.4 更衣櫃的鑰匙由使用者自己保存,丟失自負,重新購置新鎖。

5.11.5 更衣櫃應隨時關鎖,一旦發現物品丟失,應立即報告防損部協助查找,但公司不負責損失責任。

5.11.6 特殊情況下有關部門有權根據公安部門需要對衣櫃進行檢查,而無須使用者本人在場。

5.11.7 員工調離時,應將更衣櫃整理乾淨,交回管理部門。

5.11.8 嚴禁在更衣室內吸菸、嬉鬧、亂扔雜物,隨地吐痰,嚴格將易燃易爆和危險品帶入室內。

5.11.9 不準在更衣室內會客,休息或長時間滯留。

5.11.10 不準在更衣室內吃食物。

5.11.11 更衣室實行定點開放,特殊情況需要入內,須有本部門領導批准,由防損人員陪同入內。

5.12 外來人員的管理制度

5.12.1 凡來場租賃經營,聯營的單位,必須是持有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的國營或集體企業,方可接納。

5.12.2 來場租賃經營的企業、單位應確定進場安全負責人,並簽定“安全協議書”。

5.12.3 對外來人員和臨時工,應進行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否則不得上崗。

5.12.4 在辦理完臨時手續後,須由所在部門造冊登記後報防損部備案。

5.12.5 在場期間必須遵守超市的有關管理規定,服從管理,搞好與其他廠家的關係,禁止進行違法亂紀行為。

5.12.6 各部門對外來人員應納入本部的安全保衛工作管理範圍,並加以監督,參加考核。發現違規的按規定處罰,並視情節可以終止合同協議。

5.12.7 臨時來場的施工人員必須到防損部辦理臨時出入證,簽定安全協議書,如工作需要還須辦理重點、要害部位出入證。

5.12.8 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運用明火和電氣焊時須持特種行業操作證,到防損部辦理動火證,並將施工現場周圍易燃物清理乾淨,操作時要有防火監督人和防火設施。

5.12.9 貨場內需臨時施工時必須通知防損部方可入場施工,施工人員必須遵守超市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保持施工現場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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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夜間巡查制度

5.13.1 為了防止超市夜間的違法、犯罪行為和盜竊、縱火等惡書生 案件發生,加強夜間巡查十分重要。

5.13.2 夜巡時間為:當日封場後、至次日啟場前,嚴禁遲到、早退、脫崗。

5.13.3 夜巡人員要相互照應、相互監督、嚴禁獨自行動。

5.13.4 發現隱患或可疑人員要嚴加盤查、控制,並隨時通知相關人員,確保萬無一失。

5.13.5 禁止在崗前或值班期間酗酒、睡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5.13.6 夜班人員做好檢查記錄、交接記錄。

5.14、啟、封場管理規定

5.14.1 超市清場前,由防損人員負責清場,清退顧客。

5.14.2 封場後,任何人不得進入賣場。防損人員檢查各出入口門和水、電等設施的安全使用情況,及時發現隱患,並做好記錄。

5.14.3 顧客退場後,收銀員應儘快清點現鈔,進行交款,理貨員、促銷員應儘快清點商品,檢查負責區域內有無防火、治安隱患,然後退場。

5.14.4 防損人員準時啟、封員工通道,並檢查各部位安全情況,妥善保管鑰匙。

6、罰則

6.1 對不能嚴格遵守執行各項規定的員工,處以20 —— 50元整罰款。

6.2 情節較重者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或勸退。

7、附則

7.1 本制度由運營管理部負責解釋。

7.2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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