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白粿”天熱不易壞,竟在生產中摻入有毒、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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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首例食品安全公益訴訟案

公益訴訟起訴人莆田市人民檢察院因與被告劉某星侵害消費者權益公益訴訟糾紛一案,作為莆田市法院受理的首例食品安全領域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該案已於2020年4月21日生效。

为了“白粿”天热不易坏,竟在生产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一起來看看吧~

劉某星自2015年4月至2015年11月間,為了其所生產的“白粿”天熱不易壞,在其生產的“白粿”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亞硫酸氫鈉類物質”,然後在市場上銷售給他人;該期間劉某星共計生產該類白粿10900千克,貨值金額39240元,非法獲利人民幣8720元

为了“白粿”天热不易坏,竟在生产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

據瞭解,白粿作為一種主食,不允許添加任何非食品物質,包括涉案粉末的主含物亞硫酸氫鈉。且該粉末不符合作為食品添加劑的亞硫酸氫鈉的理化指標要求,存在不確定的危害。長期使用過量添加亞硫酸氫鈉的食品,會對人體產生一定危害,包括引起硫胺素缺乏症,皮炎、過敏和哮喘等,對於過敏和哮喘史的敏感人群、老年人和兒童危害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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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劉某星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的擔當表示認可,但食品安全與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密切相關,該領域的生產、經營者應該承擔高度的社會責任,對該領域的違法行為亦應當加大懲罰力度以彰顯法律的公正性和嚴肅性,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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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劉某星已接受刑事處罰的事實並不能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但本院鑑於劉某星已受到刑事處罰的事實;其勇於向公眾公開賠禮道歉的態度以及劉某星自身家庭困難的情況,依法酌定劉某星應承擔的懲罰性賠償金的數額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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