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審理提升工作質效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叱驍峰

主體身份認證資料不齊全、無被調查人身份證複印件,缺少問題線索受理登記表和處置意見呈批表……這是陝西省興平市阜寨鎮紀委近日在交叉審理中提出的補證意見。為提高鄉鎮紀委審查調查工作質效,興平市紀委監委在全市試行紀檢監察機關案件交叉審理工作制度,明確提出凡屬於鎮(街道)紀(工)委、派出監察組的自辦案件,一律進行交叉審理。

鄉鎮紀檢監察組織人員缺少、專業化程度相對較低,“查審不分”較普遍等問題已成為制約鄉鎮審查調查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瓶頸,興平市紀委監委試行交叉審理工作制度以破解難題。該市要求承辦單位應當在完成案件審查調查工作,形成審查調查報告並經審批後申請交叉審理,實現“查審分離”。承辦單位提出申請後,報請市紀委監委審理室隨機指定交叉審理。交叉審理單位應在案件移送後5日內審理完畢,特殊情況經市紀委監委審理室批准可延長一次,最多不超過10日。交叉審理單位形成補充證據意見清單並出具審理意見後,由承辦單位依紀依規依法作出黨紀政務處分決定。

為防止交叉審理流於形式,該市還制定了交叉審理審核表、交叉審理指導意見表,對案卷形式審查的22個方面和實質審核的16個方面進行細化規定。其中明確交叉審理單位提出退回補充調查意見的,承辦單位必須補充調查;交叉審理單位和承辦單位意見不一致的,由市紀委監委審理室審定,防止因意見不統一而相互推諉。

自試行交叉審理工作制度以來,該市共交叉審理鎮(街道)紀(工)委自辦案件15件,提出補充調查問題清單6份,推動整改事實認定、黨紀法規適用、程序規範等各類問題2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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