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纸会审或设计联系单明确的项目量调整在结算时应怎么认定?

图纸会审或设计联系单明确的项目量调整在结算时应怎么认定?

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受政府委托,承担公告发布及综合评标专家库运行维护等工作。为各方市场主体,交易中心,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承担了政府委托的调查研究、法规政策咨询服务;运营“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告公示标准发布工具(安徽版)”,党会共建,成立了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党支部。深入研究国有企业和在皖高校招标采购工作,组建了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企业招标采购专业委员会和高等院校招标采购专业委员会。


图纸会审或设计联系单明确的项目量调整在结算时应怎么认定?


【案例】项目量清单招投标项目,规定中标单位在中标一个月内和编制清单的单位核对项目量,对造价影响在1%以上的,项目量予以调整。施工项目单位核对后,没有超过1%,也就是没有调整。现在项目结算了,有如下问题:图纸画出但是不明确的地方在图纸会审或者设计联系单中明确了,这部分应该计算吗?(比如图纸明确画出了某部位的梁,但是没有标明梁号,后来明确梁号;标明了梁号可是根本没有这个梁的详图,这样的情况,梁的项目量是否给予增加?还有钢筋呢?
【对策】在图纸会审或者设计联系单中明确了的这部分应该计算。重新核对项目量的差异,核对差异时是以中标后核实的项目量+构件明确做法后调整的项目量之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的项目量作对比。如果增加的项目量其对项目造价的影响超过1%,则需要调整,否则不调整。要根据实际情况是否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如果不是原则上不应调整,属于前期项目量审对不准确的原因。如果是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按合同针对设计变更条款要求进行结算。原则上前期审核项目量与设计变更不应累加。

更多招标信息及资讯请关注协会唯一官方网站“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微信公众号:ahtba-cn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