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裡的合同條款在籤合同時,雙方可以視情況再協商更改嗎?

招標文件裡的合同條款在籤合同時,雙方可以視情況再協商更改嗎?

安徽省招標投標協會受政府委託,承擔公告發布及綜合評標專家庫運行維護等工作。為各方市場主體,交易中心,政府監管部門提供“一站式”服務。

招標文件裡的合同條款在籤合同時,雙方可以視情況再協商更改嗎?

答:不可以實質性更改。採購人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依據的是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規定。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作實質性修改。法律依據為《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人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採購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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