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質證指引

作者:張健(北京大成(福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總則

1.民事案件中的質證,是指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提交證據在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方面的意見。質證的目的在於通過與舉證方就所舉證據及其證明對象的辯論,最終使法庭做出對已方有利的事實認定。


2.質證方通過質證程序應當達到如下效果:

(1)通過直接否定對方證據,使對方請求賴以存在的事實喪失證據支持,從而不被法庭採信;

(2)通過有效否定對方證據或降低對方證據的證明力,以影響對方當事人的在法庭心中的誠信狀況,從而增加對方當事人的舉證成本和訴訟風險;

(3)通過否定或利用對方證據,進一步強化已方主張事實的客觀性,以增強已方在法庭心中的誠信度,降低我方的舉證成本和訴訟風險;

(4)通過質證減小法庭在對已方有利事實認定上的自由裁量權。


3.質證時必須對舉證一方提交的證據發表如下意見:

對證據的真實性發表如下一種意見:

(1)對真實性無異議;

(2)對真實性有異議;

(3)因為並非該證據的當事方,也不知道該證據的形成過程,對該證據的真實性不發表意見。


對證據的證明對象發表如下一種意見:

(1)對證明對象無異議;

(2)對證明對象有異議,並提出具體異議和理由。


確認該證據或證明對象是否與本案有關聯。如果沒有關聯,應當向法庭提出並說明理由。


二、質證前的準備工作

1.對法庭在庭前送達的證據,應當及時提交委託人並組織核實,然後向委託人瞭解如下情況:

(1)聽取委託人對該等證據的綜合性意見;

(2)向委託人充分了解證據的形成過程和背景;

(3)向委託人瞭解證據的真實性,評估對方是否能夠出示證據原件;

(4)向委託人確認是否同意對方當事人的證明對象。


2.依據向委託人瞭解的情況,確定對方當事人所提交證據中哪些屬於證明其主張的關鍵性證據,哪些是影響我方主張事實的關鍵性證據。然後充分評估該證據對案件處理結果的整體影響;組織委託人進一步收集和整理證據,並依據對方當事人的舉證情況進一步完善舉證和質證策略,並通過提交新證據制訂反制策略;依據前述的評估和分析,制訂具體的質證方案;依據制訂的質證方案撰寫書面質證意見,並在庭前將書面質證意見及相應的電子文檔提交書記員,以方便法庭準確記錄。


三、質證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

必須就證據的真實性和證明對象明確發表意見;對不能否認的證據應當及時予以認可,以獲得法庭的信任;對於法庭或對方當事人能夠通過調查取得或核實的證據,雖然存在一定瑕疵,但在充分評估風險後應當予以確認;對於對方存在明顯瑕疵的證據,應當果斷予以否認,並向法庭簡要說明理由;質證策略應當與辯論意見保持高度一致;必須全面查證對方提交的證據,充分挖掘舉證方提交證據中的全部信息並進行辨識;通過質證的精細化策略影響對方必勝信心,以便在案件不利時有機會通過調解結案;質證意見務必做到邏輯簡單、觀點明確,與己方主張保持高度一致;質證時應當簡短、果斷、堅定、充滿自信,不得在法庭上有猶豫或模稜兩可的表現;應當認真核對筆錄,確認書記員的記錄是否與我方當庭陳述的質證意見相一致;充分評估和預防在質證中因自認事實而產生的訴訟風險。


四、對各類證據質證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1.對“當事人陳述”質證時應當注意:

(1)就對方當事人在法庭中的陳述明確發表認可還是否認的意見;

(2)如果不認可對方當事人的陳述,應當向法庭提出充分理由;

(3)在對當事人陳述進行質證的過程中,應當認真聽取法庭提出的問題,並迅速分析法庭提出此問題的目的,然後及時、慎重地回答法庭的提問。如果遇到一時無法回答的問題,應當直接向法庭說明,並向法庭申請庭後核實,切忌沒有目的地隨意回答法庭提問。


2.對“書證”質證時應當注意:

(1)必須要求對方提交書證原件,然後才能對該證據的真實性發表意見,對不能提供原件的書證原則上拒絕質證;如果對方不能提供原件,法庭要求附條件發表質證意見的,在核對筆錄時必須確認是否在筆錄中明確了所發表質證意見的前提;

(2)核實並確認證明對象是否與所質證據一一對應,同時應當認真閱讀書證的全部內容,在充分理解該證據的前提下發表質證意見。


3.對“物證”質證時應當注意:

(1)應當查看物證的實物,否則不對物證的真實性發表意見;

(2)查看物證的外在表徵及所附的標牌、說明書等文件中記載的內容,逐項核實其是否與證明對象一一對應。


4.對“視聽資料”質證時應當注意:

(1)應當確認該視聽資料是在交易進程中形成,還是在爭議發生後形成;

(2)確認視聽資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剪輯;

(3)如果該視聽資料是真實的,應當明確予以確認。對視聽資料進行鑑定應當慎重,以避免不利的鑑定結論,使法庭喪失對我方的信任。


5.對“電子數據”質證時應當注意:

(1)確認電子數據是否源自一箇中立的第三方,以及是否容易被一方當事人修改;

(2)確認電子數據與本案當事人的關聯性,如電子郵箱、手機號碼的所有者是否與本案當事人有關;

(3)如果電子數據是真實的,且容易被法庭核實,應當予以確認。然後將質證重點放在證明對象及關聯性方面。


6.對“證人證言”質證時應當注意:

(1)要求證人出庭作證;

(2)確認是否有利害關係;

(3)確認證人是否為知情人;

(4)沒有把握不輕易向證人發問;

(5)對於單位向法庭出具的證明材料,應當審核該單位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存續,且證明材料中是否有該單位負責人或經辦人的簽章。


7.對“鑑定意見”質證時應當注意:

(1)應當重點分析鑑定結論中聲明的適用條件和保留意見;

(2)複核鑑定結論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並複核其邏輯結構;

(3)如果請求鑑定人員出庭,原則上應當委託相關專業人員出庭參與質證。


8.對“勘驗筆錄”質證時應當注意:

(1)應當複核勘驗筆錄形成的參與人員及形成時間,判斷是否存在邏輯漏洞;

(2)應當用本案的其他證據或認定的無爭議事實,複核勘驗筆錄中記錄的內容,以複核實其客觀性。


五、質證意見的製作與排版

1.頁面佈局

紙張採用A4,縱向設置;頁邊距採取普通模式,即上下均為2.54,左右均為3.18;首先將全文字體設置為中文宋體、西文TimesNew Roman,字號小四,行間距1.5倍,段間距為段前0、段後0。設置方法是全文選中,然後一一操作前述各設置選項;在上述狀態下進行民事案件質證意見中各模塊的排版。


質證意見的內容包括:

(1)案件信息;(2)標題;(3)質證意見的發表前提:(4)正文;(5)保留意見;(6)提交人信息。


2.案件信息模塊的排版

案件信息內容為受理法院就該案配置的案號;案件信息設置為宋體小四號字黑體,行間距設置為1.5倍,段間距為段前0、段後0,居左設置(不退格)。

標題模塊的排版

標題內容為:“(質證方)就(舉證方)提交證據的”的“質證意見”;標題設置為兩行,其中:(1)第一行:“(質證方)就(舉證方)提交證據的”,宋體小四,段間距為段前0.5、段後0.5,居中設置(2)第二行:“質證意見”設置為華文中宋加黑小二號字,段間距為段前0.5、段後1,居中設置。


3.質證意見發表前提

質證意見發表前提包括:“(受理法院全稱):”+“在(舉證方)能夠提交其證據原件的前提下,(質證方)對(舉證方)提交的證據發表如下質證意見:”;“(受理法院全稱):”單獨設置一行,字體為黑體小四,段間距為段前0.5、段後0.5,居左設置;“在(舉證方)能夠提交其證據原件的前提下,(質證方)對(舉證方)提交的證據發表如下質證意見:”單獨分段設置。字體為宋體小四,段間距為段前0.5、段後0.5。


4.正文模塊的排版

正文按需質證的證據分單元設置,每個單元分三部分:

(1)需要質證的證據信息(需要列明證據分類、證據編號和證據名稱,不得改變舉證一方的證據編號和證據名稱);

(2)“質證意見”標題;

(3)質證內容正文。


舉證一方對所舉證據有分類的,應當將該分類名稱單獨設置一行。該行內容的字體設置為黑體小四,段前0.5,段後0.5。

舉證內容分為證據編號和證據名稱。字體設置為宋體小四,段間距為段前0、段後0。

“質證意見”標題,單獨設置一行。字體設置為黑體小四,段間距為段前0.5、段後0.5。

舉證正文的內容應當包括對證據真實性和證明對象的明確意見,如果對證據的關聯性有異議的應當明確表示並說明理由。該部分內容字體設置為宋體小四,段間距為段前0.5、段後0.5。


5.保留意見的排版

該部分內容為“以上質證意見僅便於書記員記錄,最終的質證意見以當庭陳述的內容為準。”該部分內容單獨設置一個自然段,字體設置為宋體小四,段間距為段前0.5、段後0.5。


6.提交人信息的排版

分三行設置,其中

(1)第一行:“提交人:(質證方的姓名或名稱)”;

(2)第二行:“委託代理人:(姓名)”;

(3)第三人:提交日期,格式為中文(如: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本部分內容的字體均設置為宋體小四加黑,段間距為段前0.5、段後0.5。

本部分內容距離“保留意見”的最後一行應當留有三個空行的距離。

本部分內容的任何一行的最後一個字均距離右邊界8個字節的距離。


其他

向法庭提交書面質證意見及電子文檔時,應當向法庭聲明該電子檔及書面質證意見僅便於法庭記錄,原則上不提交對方當事人。

團隊各成員在使用本指引期間,應當注意收集各方反饋信息及執行效果,並不斷總結經驗,以便於對本指引不斷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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