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封涉外賬戶,防疫物資如期投產

2020年4月3日下午,如皋某時裝加工廠一名員工帶著滿腔的感激之情來到如皋法院,送來了一面印有“秉公執法、為民解難” 的八字錦旗。

今年3月,如皋法院受理原告常熟某加工廠與被告如皋某時裝加工廠合同糾紛一案。雙方系業務合作伙伴,被告欠原告加工費未在約定期限內清償,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履行,並在訴訟後,申請對被告採取保全措施,如皋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予以保全,凍結被告名下銀行帳戶。在採取保全措施後的第二天,被告焦急地打來電話,告知其公司名下一涉外帳戶被凍結,因為該涉外帳戶的凍結,不僅對公司產生了資金流轉的不便,還影響了公司口罩出口訂單業務。

通過進一步溝通,承辦法官瞭解到被凍結的涉外帳戶系被告用於對接意大利客戶生產銷售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物資訂單業務,帳戶被凍結後,外幣業務無法開展,且對該企業的信譽產生了負面影響,資金無法正常流轉又導致目前一百萬只口罩訂單的原材料進貨遭遇阻礙,生產陷入了僵局。

考慮到目前意大利的疫情嚴重,急需口罩、防護服等物資,且從按期履行合同約定及國際友好守望互助的角度,都應該及時將這批物資交到意大利客戶手中。為了幫助企業早日走出困境復工復產,承辦人一方面與原告當事人及原告代理人分別電話溝通協調,另一方面建議被告公司提供其他途徑的有效擔保。因被告公司其他帳戶均不能足額保全,且無法提供保全擔保,原告堅持不同意解封。

為了保障原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了儘快幫助被告企業早日完成口罩、防護服訂單的出口,法官通過電話堅持不懈地做雙方工作,最終原告同意來如皋法院,與被告進行協商。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從一開始的一次性付清,到同意分批履行;從首期付款十萬元,到首期付款六萬元;從最後一筆付清再解封,到首期付款後即解封;從案件受理費全部由被告負擔到各半承擔。反覆溝通幾番斟酌後,雙方就本案達成一致意見,調解協議簽訂後,被告當即履行第一筆款項,原告隨即出具申請書,申請解除對被告的所有保全措施。

接到原告的申請後,法院第一時間解除對被告企業的保全措施。經瞭解,因及時解封,被告單位資金已運轉通暢,口罩、防護服等訂單的原材料已進廠,目前企業正在組織員工加班加點生產。案件快速調解處理,企業信譽良好,其他涉外口罩訂單也正在洽談合作中。

【法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企業訴訟過程中遇到對方當事人申請保全,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因該保全措施對企業的運轉造成影響,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方式的擔保,可以提供現金擔保、其他銀行帳戶的擔保、動產或不動產等相當價值的擔保,以解除對原保全措施的凍結、查封和扣押等。

本案在被告無法提供等額擔保的情況下,通過法官情理法的溝通化解,不僅解除被告企業涉外賬戶凍結對口罩出口訂單的影響,而且通過調解徹底化解雙方之間的糾紛,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呵護企業復甦運轉,是對疫情過後中小型企業復工復產的有效助力。 (如皋市人民法院: 石燕 沙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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