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封涉外账户,防疫物资如期投产

2020年4月3日下午,如皋某时装加工厂一名员工带着满腔的感激之情来到如皋法院,送来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为民解难” 的八字锦旗。

今年3月,如皋法院受理原告常熟某加工厂与被告如皋某时装加工厂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系业务合作伙伴,被告欠原告加工费未在约定期限内清偿,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履行,并在诉讼后,申请对被告采取保全措施,如皋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予以保全,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帐户。在采取保全措施后的第二天,被告焦急地打来电话,告知其公司名下一涉外帐户被冻结,因为该涉外帐户的冻结,不仅对公司产生了资金流转的不便,还影响了公司口罩出口订单业务。

通过进一步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冻结的涉外帐户系被告用于对接意大利客户生产销售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订单业务,帐户被冻结后,外币业务无法开展,且对该企业的信誉产生了负面影响,资金无法正常流转又导致目前一百万只口罩订单的原材料进货遭遇阻碍,生产陷入了僵局。

考虑到目前意大利的疫情严重,急需口罩、防护服等物资,且从按期履行合同约定及国际友好守望互助的角度,都应该及时将这批物资交到意大利客户手中。为了帮助企业早日走出困境复工复产,承办人一方面与原告当事人及原告代理人分别电话沟通协调,另一方面建议被告公司提供其他途径的有效担保。因被告公司其他帐户均不能足额保全,且无法提供保全担保,原告坚持不同意解封。

为了保障原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尽快帮助被告企业早日完成口罩、防护服订单的出口,法官通过电话坚持不懈地做双方工作,最终原告同意来如皋法院,与被告进行协商。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从一开始的一次性付清,到同意分批履行;从首期付款十万元,到首期付款六万元;从最后一笔付清再解封,到首期付款后即解封;从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负担到各半承担。反复沟通几番斟酌后,双方就本案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当即履行第一笔款项,原告随即出具申请书,申请解除对被告的所有保全措施。

接到原告的申请后,法院第一时间解除对被告企业的保全措施。经了解,因及时解封,被告单位资金已运转通畅,口罩、防护服等订单的原材料已进厂,目前企业正在组织员工加班加点生产。案件快速调解处理,企业信誉良好,其他涉外口罩订单也正在洽谈合作中。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企业诉讼过程中遇到对方当事人申请保全,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因该保全措施对企业的运转造成影响,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方式的担保,可以提供现金担保、其他银行帐户的担保、动产或不动产等相当价值的担保,以解除对原保全措施的冻结、查封和扣押等。

本案在被告无法提供等额担保的情况下,通过法官情理法的沟通化解,不仅解除被告企业涉外账户冻结对口罩出口订单的影响,而且通过调解彻底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呵护企业复苏运转,是对疫情过后中小型企业复工复产的有效助力。 (如皋市人民法院: 石燕 沙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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