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区两级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小溪河流域水环境治理

闽西新闻网讯(通讯员 小检)龙岩市、区两级检察院着眼生态,主动融入和服务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助力小溪河流域水环境治理。

2019年3月份,河道检察官在参加龙岩市河长办组织召开的《九龙江(龙岩段)河湖长巡河及问题交办会》中发现,小溪河流域范围内曹溪鲤鱼坑石场、适中进鑫基建石场存在水土流失问题,严重影响小溪河流域水质。市、区两级检察院、河长办遂共同开展小溪河流域水环境专项督查行动。经督查发现该石场自停产以来,矿区的地质环境持续处于受破坏状态,水土流失严重影响下游小溪河流域的水环境。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和属地镇(街)发出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监管职责,采取有效监督采矿权人限期内启动履行治理恢复实质性措施并及时组织验收。同时将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适中镇进鑫基建石场可能存在的非法采矿、非法占用林地及毁坏林木等问题函告区自然资源局,建议该局依法处理。该局经调查后及时将该石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涉嫌犯罪的事实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正在查处中。

2019年10月9日,河道检察官会同新罗区自然资源局重新走访进鑫基建石场,该石场目前已完成排水沟200米,开挖简易砂土沟250米,植被恢复面积18亩,种植马尾松、枫树、猪屎豆、五节芒、毛杜鹃等,治理修复工作总体成效明显,预计2020年将全面完成治理修复工作并提交验收。

该案检察建议发出后,区检察院及时组织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检察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走访+座谈+调查的模式,梳理出一批拟重点推进生态修复的废弃矿山名单,积极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于2019年4月至6月期间,分别对曹溪鲤鱼坑石场、红坊内坑无证矿点等5个矿区的地质环境持续处于受破坏状态,矿区坡陡、坑深、山石裸露、水土流失严重等矿山修复问题,分别向相关单位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10份。

该案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立案监督等生态检察职能,助力河长工作,促进流域治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一个有益探索。该案的成功办理也有效推动了曹溪鲤鱼坑石场等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同时带动适中莒舟非法矿点等其他52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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