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區人民檢察院批捕一起特大毒品案件


2020年4月21日,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某等三人以涉嫌運輸毒品罪批准逮捕。此案共繳獲毒品淨重14.07186千克。


2020年3月10日,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禁毒大隊在工作中發現,有三名男子正從雲南邊境運輸毒品途徑貴州運往廣西,偵查人員立即前往盤州市進行抓捕。犯罪嫌疑人意圖利用疫情期間高速公路不收費,檢查站的重心在疫情監測上,以逃避檢查。最終禁毒民警在盤州市響水鎮距大山收費站2公里處將劉某某等三人抓獲,並在三人駕駛車輛內查獲冰毒13包(淨重12.72657千克),查獲海洛因4包(淨重1.34529千克)。
鑑於案情重大,南明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該案,就偵查方向、收集固定證據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與公安機關交換意見,並引導公安機關更加有針對性地收集、調取、完善證據,同時對公安機關的辦案過程進行法律監督。在審查逮捕期間,該院克服疫情防控期間對提審等帶來的困難,依法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審查了全案證據後,對劉某某等三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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