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一起特大毒品案件


2020年4月21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等三人以涉嫌运输毒品罪批准逮捕。此案共缴获毒品净重14.07186千克。


2020年3月10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禁毒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三名男子正从云南边境运输毒品途径贵州运往广西,侦查人员立即前往盘州市进行抓捕。犯罪嫌疑人意图利用疫情期间高速公路不收费,检查站的重心在疫情监测上,以逃避检查。最终禁毒民警在盘州市响水镇距大山收费站2公里处将刘某某等三人抓获,并在三人驾驶车辆内查获冰毒13包(净重12.72657千克),查获海洛因4包(净重1.34529千克)。
鉴于案情重大,南明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就侦查方向、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并引导公安机关更加有针对性地收集、调取、完善证据,同时对公安机关的办案过程进行法律监督。在审查逮捕期间,该院克服疫情防控期间对提审等带来的困难,依法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审查了全案证据后,对刘某某等三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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