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12岁女孩“实力坑爹”:花2万多帮男同学充游戏和Q币!

啥是坑爹?

这12岁的女孩是真的实力坑爹

用自己爹的手机

花费2万多给同学充值游戏、Q币

真是……

昆明一12岁女孩“实力坑爹”:花2万多帮男同学充游戏和Q币!


4月8日

女孩的母亲就跟记者反映了这件事儿

孩子母亲:

女儿用家长手机帮同学充值游戏及购买Q币

姚女士是楚雄人,近几年,一直在昆明工作生活。姚女士说,她的女儿今年12岁,上小学6年级。

“疫情期间,因为孩子要上网课,我和她爸爸就把手机拿给孩子使用,没想到孩子竟然把家里积蓄都充到了同学的游戏账号里。”姚女士说,3月8日,她发现孩子的手机上,从今年2月开始就有多笔充值消费记录,是为“和平精英”游戏充值以及购买Q币。随后,她赶紧查看了孩子父亲的手机,同样有多笔游戏充值及购买Q币的消费记录。

她问女儿是怎么回事,女儿说自己没有玩游戏,是帮同班一个男生充值游戏,她把钱借给了同学,帮同学的账号充值,同学说开学后就还钱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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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对钱还没有概念,也不知道这个钱是一家人的积蓄,就全都给同学充游戏了。”姚女士说,当天发现孩子在充值游戏后立刻联系了腾讯客服,希望游戏公司能退还钱款,同时告知腾讯客服两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人,不应该继续让孩子玩游戏,希望游戏公司封了孩子的游戏账号。

“我联系了腾讯客服以后,对方已经答应封了孩子的游戏账号,我以为封了游戏账号以后,孩子就不能再玩游戏,更不能继续充值了。”姚女士说,同时对女儿也进行了教育,女儿表示再也不敢了。没想到,之后,孩子父亲的银行卡又出现多笔充值记录,到目前为止已经充了近2万元了,这笔钱不是一笔小数目,这让她焦急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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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家长可要求该同学监护人或游戏公司返还

但需证明消费是由12岁未成年人支付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认为,未成年人在年龄及认知能力等方面和成年人相比存在差距,对其所从事的民事行为的法律意义及社会意义认知不足,对此法律赋予了他们监护人相应的救济权利—撤销和追认。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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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姚女士12岁的女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上有一定特殊性,对于其给同学游戏账户充值钱款,理论上若姚女士对该行为不认可,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该同学的监护人返还的,也可以直接要求游戏公司予以返还。

但法律不会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姚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对其手机及手机绑定银行卡内财产进行妥善“保管”,导致其12岁女儿能随意用其手机并对卡内财产进行处置,对此姚女士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最后,姚女士在要求返还该部分购买游戏充值的费用时,需要证明该多笔费用是由12岁的未成年人支付的,这也给姚女士的维权带来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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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律师表示,手机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涉及到使用者的隐私及财产信息,使用过程中应尽可能设置难易程度较高的锁屏密码和支付密码,对手机及里面的身份信息及财产等尽到妥善的保管义务,避免因家里“熊孩子”不当行为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充分有利的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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