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拆遷戶撞拆遷隊致死,一審宣判獲刑15年

拆遷是需要根據一定的程序來進行的,在拆遷的過程中也會有很多問題,被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要是不配合拆遷工作就會導致糾紛產生。日前揚州業主撞拆遷隊的案件近日已經一審宣判獲刑15年。

揚州拆遷戶撞拆遷隊致死,一審宣判獲刑15年

一、揚州業主撞拆遷隊致死案宣判

2018年10月15日,揚州某拆除公司受xx鎮政府委託進行拆違。業主韋x及其前妻阻止,與拆違人員發生推搡拉扯,阻止拆違未果後,韋x駕車兩次衝撞拆違人員和群眾,造成死傷。

事發後,韋x及拆除公司多人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近日江蘇揚州業主韋x因房屋遭拆違開車撞人致2死9傷案一審宣判,因拆遷者有責,揚州中院酌情從輕處理被告人,韋x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15年。


二、拆遷糾紛如何解決

(一)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並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二)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為了不影響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了拆遷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情況下,訴訟期間可以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三)強制拆遷

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拆遷條例》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必須以裁決為前提。對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強制拆遷。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三、拆遷補償的形式有哪些

(一)產權調換。

指拆遷人用異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設的房屋與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交換,被拆遷人原來的房屋被拆遷後仍然保留相應的房屋產權。產權調換對於拆遷人來說有影響餘房率的負面作用,但是有利於保護被拆遷人的房屋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也是與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趨勢相符合的。另外,拆除地上附屬建築物也不實行產權調換,但要付給被拆遷人拆遷補償費。

(二)作價補償。

指拆遷人以支付貨幣的方式,賠償被拆遷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作價補償是拆遷人樂於採用的一種形式,它不僅可以一次性解決房屋拆遷安置中的種種問題,而且還可以有效提高房地產經營效益。不足之處是使用拆遷人從事房地產開發初始投資過大。

(三)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

指在拆遷補償中,對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實行產權調換,一部分實行作價補償。這是一種折衷的形式,有利於協調拆遷雙方在補償形式問題上的分歧。

在拆遷過程中要是有糾紛的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去解決,採用合法的方式來解決,若拆遷糾紛採用不合理的方式解決,就會造成刑事案件,嚴重的要承擔刑罰處罰。


如果您的情況複雜且還有更多疑問,免費諮詢在線律師。

揚州拆遷戶撞拆遷隊致死,一審宣判獲刑15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