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交通秩序大整治”15條新舉措

記者從4月8日廊坊交警2020年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動員部署誓師大會上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城市文明創建活動,儘快實現市區道路交通秩序的明顯好轉,讓市民共享文明交通創建成果,形成人人參與創建、共同遵章守法氛圍,按照市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指揮部相關部署,市公安交警支隊在主城區持續推行最嚴交規20條基礎上,推出15條新舉措,力爭主城區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

“交通秩序大整治”15條新舉措

一、加強城市文明交通宣傳教育。

聯合市文明辦、市教育、交通運輸、城市綜合執法、廣播電視等相關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校園活動;在公交站、火車站等公共場所,開展文明交通宣傳活動,推介“廊坊交警”“交管12123”等官方微信公眾號、微博二維碼和網絡平臺,積極營造文明交通宣傳輿論氛圍;在餐飲場所進行杜絕酒駕提示宣傳;督促、指導網約車、代駕車、“快遞小哥”等從業人員安全行車文明交通教育;加強市區停車治理。

二、推行從嚴執法新模式。

採取集中統一行動日,各縣(市)交警大隊、直屬大隊異地用警、交叉執法等形式,始終保持嚴查嚴處酒駕、醉駕、毒駕、亂停車、亂變道、亂用燈光、套牌、假牌、闖禁行、闖紅燈等嚴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三、曝光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通過利用民警現場查處取證,通過道路LED屏、廊坊交警官方“雙微”、廣播電視臺、廊坊零距離等媒體予以曝光。對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逆行、不按道行駛等不守法、不文明過路口行為依法處罰。

四、整治快遞、外賣從業車輛通行秩序。

聯合有關部門清理整頓快遞、外賣行業個別從業人員不守法、不文明交通行為,對橫穿、逆行、不戴安全頭盔、違反禁令標誌、不遵守交通信號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罰,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予以扣留車輛,有效預防交通事故,規範通行秩序。

五、加大電子警察抓拍曝光力度。

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行人、機動車違法停車、違規佔用公交車道、駕駛機動車接打電話、不繫安全帶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治理,依法處罰。

六、對道路兩側亂停亂放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加強治理,對“殭屍車”集中清理。

通過交警現場執法、綜合執法局聯合執法、移動抓拍車巡邏等方式進行嚴格處罰,拒不駛離的及時拖移車輛。

七、開展堵點亂點整治工程。

對醫院、學校、大型商超、農貿市場等人流、車流集中區域,精準施策、加強巡邏執勤警力,緩解交通擁堵。

八、優化交通組織。

通過視頻卡口等系統,進行大數據分析,實現信號燈精準配時;科學設置路口禁左;對有條件的次幹道、支小路實行單向行駛,實現區域微循環;完善機非隔離設施,減少混行亂行。

九、深化車駕管系統“放管服”改革。

實行網上車管所、靜態車管所、動態車管所“三位一體”服務模式,繼續深化車駕管業務辦理權限下放;引導車駕管業務網上辦、自助辦;對駕駛證記滿分教育和未審驗教育實行網格學習培訓,有效解決預約培訓排隊問題;加強與郵政、保險、銀行、4S店、二手車市場、報廢車回收企業、安檢機構等部門深度合作,不斷拓展車駕管業務辦理網點;對客貨運企業等車駕管業務集中的單位、區域,車管所派出流動服務車上門服務,實現車駕管業務網上辦、掌上辦、自助辦、就近辦、流動辦,積極引導辦事群眾使用“交管12123”APP辦理相關業務。

十、擦亮服務窗口。

對全市交管部門服務窗口崗位,統一規範業務範圍、辦理流程、服務承諾、投訴渠道和工作紀律,並通過官方微博、微信、觸摸式自助諮詢系統等多種形式,全部公示到位,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建立交通事故處理警保聯動機制。

聯合保險公司安排查勘員參與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接到事故報警,獲取事故信息後,及時聯繫保險公司查勘員趕赴現場,進行查勘等工作,警保部門聯動對事故車輛提供報警、取證、調解及後續索賠告知指引等服務,提高交通事故快處、快撤、快賠效率。

十二、開展文明交通最美廊坊人等系列評選活動。

對在文明交通創建、鞏固、提升過程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市公安交警部門將聯合市文明辦給予表彰獎勵。

十三、警種部門聯合作戰實現精準打擊。

市交警、巡警、治安、刑警等部門,通過路口執勤、加強巡邏、現場查處等方式及時糾正勸阻交通違法行為。

對阻礙民警、輔警執行公務的,依照《治安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給予拘留和罰款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對非機動車、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從嚴管理。

非機動車、行人闖紅燈、越線停車、逆行、違法載人、穿越護欄等違法行為按上限處罰。對“快遞小哥”車輛、電動三輪車交通違法行為,嚴格管理,拒絕接受處罰的,一律扣留車輛。

十五、實行抄告備案制度,落實誠信制度。

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錄入市政府誠信系統。

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公開公示。

對共產黨員、公職人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抄告通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

廊坊主城區持續推行最嚴交規20條

一、嚴禁機動車違反規定亂停亂放,違反者罰款100元;嚴禁在有禁停標誌、標線的地方亂停亂放,違反者罰款100元,記3分;嚴禁在路口、4米以內的窄路、公交站、機動車道以及其他妨礙車輛通行的地方停車,違反者將立即拖移車輛。

二、嚴禁機動車行經斑馬線不禮讓行人,違反者罰款50元,記3分。

三、嚴禁機動車變更車道影響相關車道內車輛正常通行,違反者罰款50元;嚴禁壓實線變更車道,違反者罰款100元,記3分。

四、嚴禁車窗拋物、亂鳴喇叭,違反者罰款50元;嚴禁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違反者罰款100元,記1分。

五、嚴禁發生車損事故後,未按規定撤離現場,違反者罰款200元。

六、嚴禁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違反者罰款200元;嚴禁遇交通擁堵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超車、亂加塞,違反者罰款200元,記2分;嚴禁遇路口堵塞,仍然進入路口,違反者罰款200元,記2分。

七、嚴禁黃牌大貨車未取得通行證進入市區外環路(含)以內道路,違反者罰款100元,記3分。在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違反上述規定,不聽勸阻的,罰款500元,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

八、嚴禁駕駛機動車使用手機妨礙安全行駛,違反者罰款50元,記2分。

九、嚴禁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者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15日內未接受處理的,吊銷駕駛證;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並處10日以下拘留。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吊銷駕駛證,3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十、追逐競駛;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旅客運輸,嚴重超員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危及公共安全的,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車輛號牌損壞、殘缺或者號牌老化、褪色等影響識認的,予以警告處罰,10日內未換領號牌再次被查獲的,按照故意汙損機動車號牌行為,罰款200元,記12分。嚴禁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違反者罰款2000元,處15日以下拘留,記12分。

十二、嚴禁違反規定,佔用公交專用車道行駛,違反者罰款100元。

十三、嚴禁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違反者罰款5元。

十四、嚴禁行人亂穿馬路、翻越護欄等隔離設施,違反者罰款20元。

十五、嚴禁非機動車亂停亂放,違反者罰款20元;拒絕接受處罰的,扣留非機動車。

十六、嚴禁非機動車闖紅燈、在機動車道上行駛,違反者罰款10元;拒絕接受處罰的,扣留非機動車。

十七、嚴禁駕駛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三輪、四輪電動或燃油老年代步車、拼裝車上路行駛,違者依法扣留車輛,分別按未懸掛號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拼裝車上路行駛予以處罰。未懸掛號牌的,處200元罰款,記12分;未取得駕駛證的,處500-1000元罰款,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駕駛拼裝車的,處500-1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收繳機動車、強制報廢。

十八、嚴禁故意損毀、移動、破壞交通設施,尚不構成犯罪的,罰款1000元,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嚴禁未經許可擅自佔道施工,造成交通標線、交通標誌損毀的,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

十九、嚴禁在機動車道上散發商品廣告,違反者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

二十、公然侮辱、謾罵正在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輔警;以加速駛離、闖卡等方法,拒不接受檢查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以暴力、威脅等方法妨害交通警察、輔警執行公務的,以妨礙公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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