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新規: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網友:這麼短

婚姻法中規定離婚的判斷標準是男女雙方感情破裂,而感情破裂的具體表現有很多,因為感情這個東西,實在是太主觀。比如,一個人覺得過不下去了,而另一方卻覺得還有希望破鏡重圓,堅決不同意離婚。這時怎麼辦?一方起訴離婚,堅決要求離婚,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那麼,本著謹慎的原則,只要不存在家庭暴力、嚴重虐待等情況,法院通常都不會判離,給大家一個冷靜期,讓雙方回家再好好想想。如果六個月之後,起訴一方又來了,再次要求離婚,那麼,這次,通常情況下,即便另一方還是不同意離婚,法院也不會再維持這個婚姻了,一般就判離了。為什麼呢?因為通過一方一再地起訴離婚,可以判斷出最起碼這一方離婚的願望很強烈,很執著,對另一方已經沒什麼夫妻情誼了。再勉強維持,毫無意義。所以,一方鍥而不捨地起訴離婚,就是跟對方沒有感情的一種行為,從而構成了判斷雙方感情破裂的依據。同理,同居是婚姻的基本屬性,如果雙方感情破裂,那麼,兩個人見面跟仇人似的,自然不願在一起。在判斷感情破裂,符合離婚條件的時候,如果一方能證明兩個人已經分居兩年以上,那麼,就可以作為感情破裂的一個證明。此時,即便是第一次起訴,那麼,法院也會認為雙方感情已經破裂,不必再勉強維持了。大多數情況下,會直接判決離婚。在這個問題上,我們要清晰一個關係,就是分居是感情破裂的一個表現形式,用以滿足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而離婚所需條件並不是僅僅是分居一個,其他可以證明感情破裂的事實同樣可以導致離婚的結果。即,離婚並不是僅以分居為唯一,或必要條件,感情破裂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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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看看以下條件

一、雙方自願離婚本著好聚好散,畢竟曾經愛過,再見依然是朋友的想法,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一點問題都沒有。一紙結婚證讓兩人組成一個家庭,一紙離婚證和平分手。

二、有一方不願意離婚還有很多情況是一方願意離婚,但是一方卻死活不願意,一日夫妻就死也要是夫妻,也不是說愛得太深,也可能是恨得太深。這種情況一方就會採取訴訟離婚。也就有了《婚姻法》第32條的法定離婚條件,你不願意?滿足法定離婚條件的法院也會判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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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縱觀以上幾條,其實最重要的就是六個字:感情確已破裂。這也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一個根本依據。三、先調解對於離婚訴訟,法院一般先會組織雙方調解,畢竟寧拆一座橋、不拆一樁婚,如果可以挽救何必要走到絕路。四、判決離婚對於調解無效,也就是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如果滿足以上的法定離婚條件,法院還是會根據審理結果作出准予離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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