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塔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多人實施“套路貸”涉惡案件

3月29日上午,紅塔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薛偉等7人涉嫌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詐騙案件,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薛偉、周楚沅、武劍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數罪併罰,分別決定判處有期徒刑九年零九個月至十六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對共同犯罪主犯劉山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數罪併罰,決定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對趙慶有等其餘7名被告人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等一項或多項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至六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紅塔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多人實施“套路貸”涉惡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武劍以討要債務為名,安排被告人劉山、趙慶有等人通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行索取鉅額款項。為謀取非法利益,該案被告人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間,以鼎宸公司名義實施“套路貸”,以“無抵押貸款”為幌子,在收取被害人300-1000元的外訪費後,讓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及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承諾書,並製造資金走賬流水,造成被害人已取得全部借款金額的假象,掩飾其收取高額“平臺費”“保證金”“利息”的行為。期間,如被害人未按期還款,則採取威脅、恐嚇、跟蹤、滋擾、糾纏等手段對被害人及其親屬進行催收並要求收取高額違約金,通過強迫被害人及其家屬以車輛作為抵押、承諾由鼎宸公司轉租等手段,以達到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目的。在此過程中,各被告人糾集在一起,以公司為組織形式,多次實施犯罪活動,非法獲利逾三十萬元。

紅塔區法院認為,本案多名被告人以鼎宸公司名義實施犯罪,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經常糾集並共同故意多次實施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系惡勢力犯罪集團。本案11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觸犯我國刑法之規定,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武劍、趙慶有等7人非法拘禁他人,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武劍、劉山等7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武劍、劉山等5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結合各被告人在犯罪活動中的地位作用和所具有的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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