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重金属污染“毒瘤”开刀

向重金属污染“毒瘤”开刀

整治后的霞湾港。通讯员供图

株洲日报记者 俞强年 通讯员/崔林 徐顺友

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难度大,是环境污染的“毒瘤”,严重威胁到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月31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为当前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采取更有力的举措防治好土壤污染,摘掉这一污染“毒瘤”。

政策聚焦

土壤污染防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相对于国家法律和外省有关地方立法,《实施办法》更体现“湖南特色”。与上位法不抵触和不照抄照搬的前提下,立足省情实际,尽量对上位法作了补充细化的规定;同时将湖南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经验和一些有益探索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比如,针对河流底泥与周边土壤污染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实施办法》规定,支持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和洞庭湖流域内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四水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和洞庭湖河床底泥环境质量状况监测。

针对我省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面积缩小的问题,《实施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预警提醒,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针对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行为,规定了从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符合标准的兽药、饲料以及饲料添加剂,控制使用量和使用范围,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还特别规定“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减少和防止对土壤的污染。

针对农业农村种植业生产经营行为,在合理使用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科学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使用合格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上作了具体的规定。

土壤污染防治的进展怎么样?如何考核?《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种情形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滞后性和累积性,一旦污染,治理修复的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对此,《实施办法》重点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工矿企业的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作了制度设计,制定了管控措施。

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实施办法》建立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列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六种情形。具体包括: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火力发电、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煤炭开采、铅酸蓄电池制造等企业关停、搬迁的;固体废物处理、污水处理、危险化学品仓储、加油站等场所关闭、封场的;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污染状况超标的,《实施办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强化管控。同时,强化矿山开发、尾矿库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管控。

此外,《实施办法》还根据国家要求建立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政策背景

剑指 土壤污染突出问题

去年1月,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始实施,我省是在国家法刚实施不久就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又是农业大省,还是国家重要农产品主产区,长期以来的有色金属采选、冶炼活动带来的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因农药化肥过度施用,农业面源污染也较为严重,我省的土壤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在全国是比较靠前的。相较于大气和水,我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尤为繁重。

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复杂艰巨,省委、省政府一直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以后,我省迅速启动立法程序,采用《实施办法》这种实施性立法的形式,对一些突出问题作出细化、补充性规定,较快地完成了立法任务。

株洲行动

株洲清水塘,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新样板

清水塘老工业区是国家“一五”“二五”期间重点建设的老工业基地。本世纪之初,该地区排放的汞、砷、铅、镉等重金属污染物分别占湘江干流接纳量的90%、50%、30%和25%。

清水塘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是一场伤筋动骨的攻坚战。

矢志不渝摘“毒瘤”

摘掉清水塘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这一“毒瘤”,是人们的共同心愿。

2007年,借着长株潭城市群成为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的东风,清水塘工业区列为全国第二批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园区;

2011年,国务院批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将株洲清水塘列为全国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同年,清水塘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开始运行,初步解决工业污水直排湘江问题;

2013年,湖南启动湘江保护和治理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清水塘老工业区的污染防治是重中之重;

2014年,清水塘被列为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21个试点地区之一。至此,清水塘治理之路迎来最大“拐点”——从循环经济试点转向整体搬迁改造。

2016年起,市委、市政府勇于担当,下定决心,开启“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十年建成新城”战略行动,把清水塘老工业区建设成为一个生态的、科技的、文化的现代化新城。

2010年以来,通过水系治理、废渣处理、土壤修复等“综合治疗”,已累计投入15.5亿元。湘江株洲霞湾断面长期稳定保持Ⅱ类水质,清水塘老工业区退出了国家划定的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

“腾笼换鸟”迎新天

随着三一、绿地新项目落地开工,成都置信智能科技示范园、小米智慧城市、恒和工贸总部、火炬总部经济等多个项目已经签署框架协议或正式合作协议。

工业文化商业街、会展中心、未来科技馆(含工业博物馆功能)、应急安全体验馆等商业项目,《清水塘1956》大型灯光秀夜游项目正在布局建设中,初步培育形成文创商贸板块核心产业业态。

借助现有的恒和工贸及火炬项目,留住片区搬迁改造企业就地发展总部经济,打造口岸经济产业区,重点建设口岸经济总部园项目。

……

“高标准建设新城、高质量导入产业、高效率推进项目,将清水塘打造成为株洲的新名片、新标志、新亮点。”清水塘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晓斌表示。

链接

清水塘土壤重金属 污染治理“数字清单”

1.治理成效

完成了霞湾港治理、历史遗留废渣治理等9个项目。

目前,清水塘已修复治理污染土壤面积2457亩。

区域内63家具有国土使用权的关停搬迁企业,已有39家企业场地完成环境调查,其中22家企业场地符合规划用地环境质量,其余24家企业正在开展环境调查。

2.任务目标

2020年,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对45家重点土壤污染监管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

2020年,完成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铜塘湾等4个片区土壤治理修复项目风险管控与修复企业土壤污染。

2020年,完成鑫正有色、京西祥隆等21家企业场地治理,推进中盐株化、海利化工等5家大型企业场地治理,力争区域生态修复率达到80%,确保产业用地安全利用。

2021年,基本完成区域内的63家具有国土使用权的关停搬迁企业的场地治理修复。

2021年,全部完成区域内水系、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及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共22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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