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重点防汛责任人公示

镇原县重点防汛责任人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办法》,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县上确定了已建水库、重点防洪城镇、重点区域和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重要行业的防汛责任人,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防汛责任人如有职务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公示。防汛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监督电话:0934-7122892

镇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4月21日

镇原县重点防汛责任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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