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债,天经地义
然而,儿子欠债母来还呢?
而且是卖掉房子来还呢?
最近在新吴法院出现的一幕
令人唏嘘,话题满满……
71岁阿婆卖房替子还债
71岁的张阿婆近日主动来到新吴法院,拿出几十万元还债,这笔钱是她卖掉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后所得。这笔债务的申请人李某,看到老人古稀年龄还要卖掉房子筹钱还债,被老人诚意感动,表示愿意放弃部分利息,把案件了结。
其实欠债人并不是张阿婆,而是她的儿子晓夫。事情要追溯到2008年7月,家住新吴某小区的男子晓夫经营网吧生意,因资金需要向邻居、生意伙伴李某等人分别借款20万元和3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还款日期以及本金和利息等相关信息。到期后,晓夫没有按照约定归还借款,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定晓夫应该按约定归还李某等人欠款。2011年判决生效后,晓夫却从此失联——人不见了,案件迟迟不能了结。
半年前,也已经近10年未见到儿子的张阿婆来到新吴法院,陈述了自己的心事——儿子的失信信息或许影响孙子将来升学、就业以及前途,咨询怎么解决这些让她揪心的事,并提出由她替儿子还债的想法。于是今年春节后,房子卖出筹到了还债钱,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子债母还”
法律规定必须要这么做吗?
如果没有规定
这种债务偿还方式又如何看待呢?
执行中要注意什么?
这个“子债母还”非法定必须
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就是一个独立的成年人,对于自己所做的任何事情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父母无需承担欠款责任。
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若欠债符合法律认可条件,父母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新吴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王正和说,张阿婆主动承担儿子债务,可视为第三人代为履行方式 ,从法律上来说是行得通的。
考虑还债方式的特殊性,因而法官反复向老人确认是否一定要这样做,张阿婆说这是她的心愿,她身体不好,一直在外做零工,补贴家用、抚养孙子长大。虽经济情况不好,可她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愿意把这套房子卖掉筹钱来帮儿子还债。
法官介绍,如果从判决书下达时计算利息,近10年时间,要上浮到百分之五十左右。但申请人说老人来还款,这种诚信行为要支持,在利息额计算上进行了较大让步。
在咨询、还债交接过程中
张阿婆多次提到对儿子思念
失联近10年
晓夫你究竟在哪里?
可知道母亲为你养儿又还债?
可怜天下父母心
晓夫,你快回来吧!
(文中人物除法官外,为保护当事人,人名都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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