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宣讲《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2020年3月1日,《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助推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迈上现代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4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赴鄱阳县、广丰区、铅山县、玉山县、横峰县、万年县和余干县开展《条例》的宣讲和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宣讲《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此次宣讲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建新和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廖辉负责解读,各县(区)分别组织县(区)直有关单位、部分街道、乡镇和社区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业委会负责人等参加。两位法工委立法人员从《条例》的立法原则、条例内容、贯彻落实等方面,对《条例》涉及的重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职责进行了解析;对《条例》中有关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物业管理各方的主体职责进行了说明;还分析讲解了物业经典案例及新《条例》应用之道。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宣讲《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宣讲《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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