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遇到這種突發事件,父母應該如何應對?

孩子遇到這種突發事件,父母應該如何應對?

​「刑事案件博物館」是行仁律師出品的刑事案件分享欄目。關注我們,一起聆聽真實刑事案件背後,那些關於生命和自由的故事。


這是行仁律師分享的第 1 個真實刑事案件


在讀這篇文章之前,你可能從來沒有想過——


孩子在學校,也可能會被牽扯到刑事案件當中。

孩子什麼都沒有做,也可能面臨指控並失去自由。


今天行仁律師要分享的案例,就是一個16歲的高中學生,被錯判為“姦殺犯”,入獄13年的故事。


在本文文末,行仁律師會給出實用應對措施。


孩子遇到這種突發事件,父母應該如何應對?

(圖 via《少年的你》劇照,與本案無關,僅做參考示意)


01

16歲高中班長成為“校園姦殺犯”


2005年寒假時,山東臨沭二中高一20班的高某已經失蹤半個月了,她是學校裡公認的漂亮姑娘,班上的文娛委員。高某的同學記得,學校裡有人說她是跟著男朋友往南方跑了,還有人說可能是情殺。


2005年2月11日大年初三,高某的屍體在學校一間廢棄的廁所裡被打掃衛生的保潔人員發現。隨後大年初四的凌晨1點,睡夢中的張志超被警方從家中帶走。因為有同學供述,案發當天,看見24班的班長張志超和另一名男生在廁所附近出現過,張志超就成了被懷疑的殺人兇手。


2006年3月,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張志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在當時是頂格處罰。張志超就讀的臨沭二中甚至向法庭出具了一份加蓋著公章,要求嚴厲“處決”殺人兇手張志超的請願書。


孩子遇到這種突發事件,父母應該如何應對?

(圖 via《少年的你》劇照,與本案無關,僅做參考示意)


02

時隔6年的喊冤


直到失去自由的第六年,2011年,在母親馬玉萍的一次常規探望時,張志超才突然抱住母親哭了起來,稱當年沒有作案,認罪是因為“遭受了刑訊逼供”,於是便有了這場時間跨度達9年之久的申訴。


孩子遇到這種突發事件,父母應該如何應對?

(圖 via《少年的你》劇照,與本案無關,僅做參考示意)


03

母親一人撐起9年申訴路


所有進入申訴程序的案子都像一場馬拉松。2011到2017年期間,馬玉萍在各級法院屢次申訴屢次被駁回,其中2012年11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複查該案後駁回其申訴,理由是:“無證據證實申訴人張志超在公安機關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得,且張志超歸案後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師的簽名、摁手印,能夠充分保障張志超的各項訴訟權利,張志超作有罪供述時所述情節,非本人作案不可能知曉,其有罪供述與本案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應當作為定案的依據。”


孩子遇到這種突發事件,父母應該如何應對?

(圖 via《秋菊打官司》劇照,與本案無關,僅做參考示意)


04

律師為案件帶來“神轉折”


張志超的辯護律師申訴時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案卷中,有張志超自己“交代”的犯罪事實,當時他和辯護律師並沒有為自己辯護,判決後,也未提出上訴。當張志超案經過持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直到終於迎來在山東省淄博市中院開庭的時候,李遜的辯護思路都是圍繞證據:


作為強姦案,現場並未提取到張志超的精液;用來套住屍體上半部分的編織袋,警方也無法解釋來源;唯一的物證,那根被認定用來插進受害者肛門的小木棒,既沒有提取受害者的DNA,也沒有嘗試去提取張志超的指紋。


孩子遇到這種突發事件,父母應該如何應對?

(圖 via《legal high》劇照,與本案無關,僅做參考示意)


05

“無罪釋放”:遲到14年的正義審判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張志超無罪,張志超被當庭釋放。


當天上午,張志超抱著無罪判決的終審判決書,走出了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直到下午,他都攥著那本15頁的判決書。在他服刑期間,他的父親、爺爺、奶奶、姥姥都已去世。判決第二天,在父親和祖父母墳前,張志超大聲宣讀了法庭關於“張志超無罪”的結論,然後一頁一頁,燒掉了那份判決書。


孩子遇到這種突發事件,父母應該如何應對?

在回顧完這起校園刑事案件之後,行仁不禁為孩子的家人和辯護律師的堅持感動。


一如原最高法副院長沈德詠所說:從防範冤假錯案角度而言,推而廣之,從確保所有刑事案件審判的公正性、合理性、裁判可接受性而言,辯護律師都是法庭最可信賴和應當依靠的力量。


我們希望您和身邊的人永遠也用不到行仁律師分享的以下內容,但是還是希望小夥伴們能夠讓身邊更多的人瞭解這些實用的法律常識——


Q1.未成年人如果被拘留,家長該怎麼辦?

一般來說,未成年人被採取強制措施之後,辦案機關都會提前或者拘留後第一時間告知家長。此時家長一定要詢問清楚到底是行政拘留,還是涉嫌犯罪之後的刑事拘留。

如果未明確涉嫌犯罪,那麼需要問清楚涉嫌的罪名和簡單的事實經過,留存好辦案警官的聯繫方式,之後

儘快聯繫刑事律師。因為即使是治安管理處罰,也存在下一步的刑事風險,早諮詢早介入才能最有效的幫助孩子。

如果已明確涉嫌犯罪,案件已經進入刑事程序,家長更應該立即諮詢專業刑事律師。瞭解如何提供幫助,把握住未成年人接受訊問需要家長陪同的有利條件,與律師協同配合,最大程度地維護孩子的合法權益、保護孩子的人身自由。


Q2.多少歲的未成年人需承擔刑事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雖然我國《刑法》規定,未成年人滿16週歲才開始負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爆炸、放火、投放危險物質、販賣毒品這八類刑事犯罪,追責年齡會有所放寬在14到16週歲之間。

如果是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雖然不會追究孩子的刑事責任,但是如果造成了被害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作為監護人的父母應負民事責任。


Q3.未成年人犯罪對自身有哪些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是指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也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如果情節不是特別嚴重,犯罪後的檔案材料會被封存,不會影響未成年人服刑後恢復正常的社會生活。但是依然會記錄在案,對孩子考公務員、從事特殊職業可能有所影響。

而對於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不適用上述規定,犯罪信息會被記錄在案,一定程度上影響日後的求學、求職。


孩子遇到這種突發事件,父母應該如何應對?

專做刑事案件的行仁律師受理過很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但其中印象最深刻的是一起令人震驚的未成年人故意殺人案——14歲少年將一名9歲兒童活埋至死。


犯罪的少年已經年滿14週歲,而且本案的作案手段是活埋,可能會被認定為手段特別殘忍的加重情節。雖然作為未成年人,不會判處死刑,但是很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


雖然這是一次公益性的法律援助,但是事關這位少年未來的人生,我們同樣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


我們也很想知道,究竟是什麼原因讓這位少年,對生命如此缺乏敬畏?答案是無知,少年的無知和他父親的無知。


孩子的無知體現在當我們和他見面時,他仍未了解到本案的嚴重性以及自己可能面臨著無期徒刑。在我們的耐心勸導下,他才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造成的傷害有多大。


更可怕的是父親的無知。這個孩子自幼喪母,父親性格暴躁,經常對他使用家庭暴力,繼母也對他疏於管教。他住在外來務工人員聚居區,生活環境複雜。作為一個未成年人,從小在一個缺乏愛與家庭教育的環境下長大,對於生命的珍貴並沒有真正的認識,此次殺人事件是因為被害兒童要向他父親告狀,少年一時害怕和衝動,才犯下如此大錯。


令人擔心的是,在孩子成為殺人犯之後,父親甚至沒有意識到,律師可以幫助兒子爭取減輕罪罰。在我們的解釋和指導下,他終於恍然,並努力爭取到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成為少年從輕處罰的關鍵。


最終人民法院依法採納了行仁律師關於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判決少年有期徒刑六年。


21世紀教育研究院發佈的一份教育藍皮書中顯示,“家庭教育不當”“不良交友”“法制觀念淡薄”“學校教育的缺陷”等是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主要原因,其中家庭因素所佔比例最高。父母的價值觀、人生態度、情緒情感等,有形無形的滲透其間,都在深刻的影響孩子價值觀的形成。


行仁律師希望,我們在帶給予孩子關愛的同時,也不要對這個社會的陰暗面諱莫如深,因為——


孩子遇到這種突發事件,父母應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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