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答疑|2020申请季常见问题答疑(二)

律政答疑|2020申请季常见问题答疑(二)


随着疫情逐渐结束,律师们已陆续复工,各大高校有望复课,准备2021年入学的同学们要开始准备起来了。虽然大部分学校在秋季才正式开放申请系统,但准备工作现在开始做已经不晚了。律政上一篇推出的答疑反响热烈:律政答疑|2020申请季常见问题答疑(一),所以今天推出第二篇,解答更多的常见问题,希望对大家的申请有所帮助。


Q&A


1. 我应该找谁写推荐信?一共写几封推荐信?


推荐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术推荐人,即学校老师,一般都是授课老师,也可以是没有上课、但在他/她的指导下做过研究、写过论文的老师。注意,一定要是有所交集、有所互动、有过指导关系的老师,去找既没有上过课、也没有指导过你的校长、院长等不宜。

第二类是工作推荐人,即在工作或实习中的supervisor,最常见的就是律所的合伙人、顾问、资深律师等,或者公司中的上级领导。


推荐信的数量每个学校的要求都有不同,有的学校不要求推荐信(比如USC LLM),大多数学校都是至少要求两封推荐信,最多可以接受3-4封(也有个别学校,比如Columbia LLM, UCLA JD最多接受2封)。一般来讲,推荐信中至少要求一位学术推荐人,即使是毕业多年的工作党,也必须要去联系当年的老师出具推荐信。对于没有全职工作经验的申请者,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我们建议推荐人中至少有一半是学术推荐人,比如一共3-4封推荐信,至少有两封是学术推,剩余的1-2封为工作推(即实习中的supervisor)。


2. 推荐人的title重要吗?一定要是教授或合伙人吗?


许多中国学生非常重视推荐人的title,一定要找正教授或合伙人出推荐信,认为助理教授/副教授/律师(Associate)都很low。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推荐信内容的重要性远胜于推荐人的title。如果你和一位助理教授有非常多的互动,课堂内外经常讨论问题,在他/她的指导下做了一个研究课题、写了论文,那么这位助理教授就是最适合的推荐人选,因为这封推荐信的内容一定会言之有物,非常丰富,不仅有描述性的语言,还有详实的事例,并且和其他申请材料(比如PS、简历里的内容相呼应);这比找一位教授、博导、院长,但完全不了解你的人当推荐人效果要好的多,因为那样的推荐信里恐怕只能是一些抽象而乏味的赞美。


其实,在美国招生官眼里,国内学术圈就算再牛的教授,在国际学术圈也不会有一席之地,他们也没听说过,所以某A大牛教授、博导、院长和某B助理教授的性质是一样的,但B的推荐信内容的丰富程度要远胜于A,所以应该选B。此外,如果在国外交流(或是国外教授到中国来授课)期间能要到国外教授的推荐信,那也会很有帮助。


同理,律所的推荐人也不一定要是合伙人,工作上交集最多的顾问、资深律师都可以,内容胜过title,除非是国际顶尖律所的“大Par”才会有所不同。


此外,校友推荐也会比较有帮助,比如你的老师或supervisor刚好是你的dream school毕业的校友,那么他/她的推荐信会对你申请到这个dream school有所加分。


3. 我的实习、比赛、研究、志愿者等经历需要提供有关单位盖章的证明吗?如果不需要,国外学校怎么验证文书中写到的经历的真伪呢?


不需要。在国内的体系中,特别推崇盖了大红章的各种“证明”。国外的大学不要求这个,而且在申请系统中根本就没有上传所谓“证明”的地方。申请文书中提到的各种经历基本上都是通过推荐信来验证的,

比如工作或实习单位的supervisor出具的推荐信里会写该申请人确实在某个时间段内在我们单位工作/实习,研究经历也可以通过指导老师的推荐信来证明。


但推荐信的份数是有限的,最多也就是4封,当然不可能每一段经历都有推荐信证明。其他的经历就只能靠申请人的诚信与自觉。理论上,如果去编造经历,招生官也无法证伪;然而,各校审中国学生申请材料的招生官也都是身经百战,如果是编的,那么写出来必然是含糊的、甚至是有破绽的,其实很容易看出来。因此,我们不建议申请人无中生有去编造经历。


4. 我应该申请LLM的General Program还是有方向的(specialized)?


请参见William老师写的 “ LLM 有没有必要选具体方向?”。简单来讲,如果没有多年专注于某领域的工作或研究经历,我们建议都申General Program,这无论是对于录取、入学后的选课、还是毕业后的求职都更好一些,至少没有坏处。

如果有多年专注于某领域的工作或研究经历,可以考虑申Specialized LLM(当然前提是目标院校LLM有分方向,而且所提供方向和你专注的方向相吻合),但也可以还是申General。总之,无论哪种情况,申General都不会错的。


5. 美国法学院是不是喜欢顶尖律所背景的申请者?作为一名工作党,我不在律所工作,而是做公司法务、合规工作/公检法机关工作/教学研究类工作,是不是美国法学院不喜欢?(这个问题同样适用于没有全职工作经验,但在校经历比较独特的申请者,比如较少律所实习而较多研究与学术类竞赛经历的学生。)


不是。美国法学院在招生时最看重的东西之一就是diversity(“多样性”)。他们希望最后组成一个LLM/JD班级的学生来自不同的国籍、种族、宗教、教育、文化、工作背景。之所以在美国顶尖法学院录取的中国学生中,以律所工作背景的为主,是因为客观上此类背景的占申请者的绝大多数。因而,录取也占多数。这绝对不意味着美国法学院更偏爱律所背景的申请者,

不喜欢其他背景。相反,招生官们看了太多律所背景的中国申请者,再加上从业领域也无外乎资本市场、并购、商事争议解决这几类,难免感到boring。


这时,如果有背景独特的申请者,比如公司法务(尤其是公司的业务比较新潮,比如走在科技前沿领域的)、公检法或其他政府机关公务员、教学研究类岗位,他们会感到眼前一亮。录取这类背景的申请者无疑会增进他们最希望得到的diversity,因此这类小众申请者经常会取得出人意料的惊喜。所以,独特的工作背景,不仅不是劣势,反而是优势。同样是在律所工作的申请者,如果执业领域是刑事、环境法、公益诉讼等比较小众的领域,也会有优势。然而,国内这类背景的申请者由于工作中不常用到英语,所以语言这一项往往会拖后腿。所以,我们建议这类申请者,不要担心自己的工作背景,努力准备托福,只要语言突破了,申请学校的前途不可限量!


6. 在申请文书的写作上,我是不是应该投其所好,根据每个学校的特点,写作不同版本的文书?比如,我听说伯克利喜欢知识产权、乔治城喜欢国际法、芝加哥喜欢法经济学,那么我给伯克利的文书就写知识产权方向,给乔治城的文书就写国际法方向,给芝加哥的文书就写法经济学方向,这样量身定做,最有利于申请?


不是。这是许多申请者容易走入的一个误区,如果这样操作,不仅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申请结果也不会太理想。


首先,XX学科较强不代表只喜欢XX方向的申请者。请参考上面第5题的回答,美国法学院注重diversity,他们绝对不希望只招收自己学院强势的几个学科的背景的学生。相反,他们希望所招学生的背景越多元越好,所以各种文书方向的申请者都会招。比如,伯克利以IP见长,但伯克利每年录取学生的文书方向可谓五花八门,国际法、宪法、公司法、环境法,应有尽有,并不是说写IP文书方向的申请者多于其他方向的。只要在你自己的领域里足够优秀,就会获得青睐。如果你本身的经历不以IP见长,但是自作聪明、“投其所好”地去写IP方向的申请文书想打动伯克利,反而会弄巧成拙。正因为伯克利以IP而闻名,每年都会有许多在IP方面颇有建树的律师和学生去申请,你去写IP方向的文书申请,要和这些真正的IP大牛竞争,怎么竞争地过他们呢?


最重要的是,每位申请者的经历是有限的,申请人的兴趣以及之前所有的学习、工作、实习、研究等经历一定是有侧重点的;即使有许多不同的经历分散在多个方面,也一定会有一个最合适的方向。找准这个最适合自己的方向,突出自己的特点,写出一套general version的申请文书,这是最有利于申请的。比如之前所学课程、实习、研究等经历大多数都是侧重IP方向的,那么就应该把申请文书定在IP方向,只要自己在这个领域做的足够优秀、文书写的足够吸引人,不论是伯克利这种以IP见长的学校,还是西北大学这种不以IP见长的学校,都会喜欢;但如果你认为西北大学不以IP见长、以公司法见长,在西北的文书中硬扯公司法,那么之前那些以IP为主的经历无法支撑公司法方向的申请文书,反倒会失败。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其实根本不存在每个法学院对文书方向的“偏好”。审阅你的申请材料的是录取委里面具体的某一个或几个成员,不是抽象的XX法学院在读你的PS,如何能把握具体审阅你的材料的那一个/几个成员有什么样的“偏好”呢?所以,还是以不变应万变,把自己最独特的那一面展现出来。


当然,在一套general version文书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学校的特点和要求,也会有所不同。首先,字数和格式的要求不同,这个肯定要根据每个学校具体的要求来改;第二,PS的最后,有时会有一部分讲为什么想去XX Law School,我们称为“Why School”部分。这个部分不是必须的,完全可以不写,很多不写的学生最后也获得了顶尖名校的录取;但很多学生觉得不写不放心。如果一定要写,那就应该根据每个学校的情况来改。比如,你是IP方向的,XX Law School在IP方向有许多资源,包括知名的教授、吸引人的课程、领先的研究中心等,所以XX Law School是你的dream school。


最后,所谓“XX学校的XX学科最强”,本身就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命题。举例,NYU以公司法、国际法、税法等学科强而闻名,但不代表其他学科就不行,NYU在宪法、知识产权法、环境法等众多学科都有非常丰富的学术资源。事实上,不只是NYU,每一所T14(甚至是T30)的法学院,都有着强大的综合实力,每个学科都有两把刷子,否则不可能综合排名那么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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