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3个月薪资3折。3个月后还继续3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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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提问,我将分两个层次进行回答。第一:三个月薪资3折的是否合法问题?第二:三个月后工资还是三折,且未及时支付,劳动者该如何救济?

第一、根据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指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所以,根据人社部的意见精神是支持企业和员工之间进行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所以对于公司和员工协商按月工资三折标准支付,劳动者同意的,且公司支付工资如果不低于各省的关于生活费发放的标准的话一般是有效的。

第二、如果超过三个月后,工资还是三折,或公司仍未及时支付三折工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呢?

1.劳动合同解除问题。人社部并没有规定对劳动者提出解除的限制,简单的说也就是劳动者可以辞职,但用人单位不能解雇,只有如果劳动者有过失时则存在例外。即在疫情期间,在规定的复工复产期结束后劳动者不到岗又不能证明自己确因防控原因不能到岗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

2.关于未及时支付3折工资如何救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国家为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一方面鼓励员工和企业凝心凝力共克时艰,一方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那么,公司确有经济困难,可以适当延长工资支付时间,但应当支付生活费,但在约定的三个月后,公司仍没有及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当然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这是没有任何障碍的。

3.如果劳动者以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合同而主张经济赔偿金的。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对这个问题,人社部还没有具体的指导意见,但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8条: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确因受疫情影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可以适当延期支付,但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

用人单位确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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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你的老板还能给你们打个电话,发了短信告诉你们月薪给你们打了三个折。并且说是这三个月都会这样。我觉得这样的老板是一个把话讲明处的人,而且又说将来还会不给你们,我想这就是老板一定遇到难处了。要不然也不会跟员工用这种打折公司的方式来给公司减压。所以我觉得这样的老板人品应该还很好,最起码时告诉员工,而不是像有些老板那样借口疫情严重,不能上班就不给开工资了,其实这样的老板才是一种最坑人的。所以我说公司有难理应承担。而且这次是新型肺炎疫情,又不是领导各自的事情,所以说这是国家的事,作为员工我们就应该支持公司,作为公司的一个员工也应该参加给公司分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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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邀回答: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司法认定较为混乱,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补偿金,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地域等因素判断。就北京市而言,根据笔者了解,如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不支持员工补偿金的请求;反之如果超过,则一般支持员工补偿金请求。


司法裁判中,会综合考虑单位是否向员工说明迟延发放工资、是否和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过协商、未发放工资的真实原因、迟延发放的次数、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种类和性质、单位主观恶意、员工在未足额发放工资后和单位的交涉情况等诸多因素。


建议先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公司及时补发未足额发放的工资。如果公司拒绝发放,或者超过1个月不发放,可以以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离职补偿金,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工资指的是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税前。


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2008年修订)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法律无疆


我们要理解知足常乐。

所胃知足常乐就是知道满足,就会得到快乐。

在疫情中,全国人民上下一条心,众志程程抗疫情,号召市民居家隔离,不要出门。而那些逆行的白衣天使逆天行道。向疫情重灾区的湖北省、武汉市。出发。他们在出发之前可能沒有人谈论工资。自愿者是只管生活,全心全意为抗击疫情而努力奔波着。他们是为了什么?我们也不知道他们为了什么,也不知道为了谁无私奉献自己。

在疫情期间,单位给你3折的工资,如果正常工资伍仟,疫情期间发叁仟五,又何尚不可呢?抗疫情居家隔离,大多数人是一分钱工资沒有别人还是人。企业刚复工,企业的业务都没有完全恢复,有好多企业(国企除外)用贷款在营运。你就不用考虑以后企业对工资的发放怎么样,企业恢复了元气,不会对职工的工资加以克扣。

所以我们在疫情期间,不管发生了自已无奈,不痛快的事,都要以一颗善良的心,对待身边的每一件事,心理才有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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