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險投保時,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是否一定拒賠?

珍懿xbLY4160


看隱瞞的病情嚴不嚴重、

與生的疾病有無關係。

[靈光一閃][靈光一閃][靈光一閃]

如果不嚴重,

屬於正常承保的範圍,

可以獲得理賠。

[大金牙][大金牙][大金牙]

如果比較嚴重,

屬於投保時直接拒保、延期的那種,

那肯定是賠不到錢的。

[微笑][微笑][微笑]

如果不是很嚴重,

但和理賠的疾病有直接相關,

也無法獲得賠償。

[委屈][委屈][委屈]

所以投保時一定要如實告知。

不然交了錢,可能賠不到錢。

[來看我][來看我][來看我]



六年保險人


我的答案是不一定拒賠。

有些人戲稱,保險公司有兩個不賠,這個不賠,那個不賠,以為保險公司靠拒賠盈利的,實際上這些都是誤解,拒賠哪有那麼容易的。

原因一、保險公司調查無果的情況下,是不能拒賠的。

保險公司防止的是帶病投保,理賠的時候主要看是否是既往症。

既往症指的是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生效之日之前,已經確診罹患的,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有關疾病或者症狀。

包括並不限於以下三種情況:

1、在本保險合同生效前已經以明確診斷,長期治療未間斷的;

2、醫生應有明確診斷,治療後症狀未完全消失,有間斷用藥情況的;

3、未經醫生診斷和治療,但症狀明顯且持續存在,以普通人常識應當知道的。

前兩種情況比較好說,往往能拿到證據,保險公司到醫院一排查就有結果了,但最後一種真的不好說,爭議蠻大。症狀明顯不明顯,持續不持續,誰說了算?

如果沒有明確的證據,拒賠這個事情就行不通了。

原因二、保險公司知道未如實告知,但仍訂立保險合同,是不能拒賠的。

規定如下: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知道你沒有如實告知,但是訂立保險合同了,這種情況下就醫治療,保險公司肯定是要賠的。

現實的問題是可操作性不強。

原因三、如實告知,系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盡的義務。權利跟義務對等,未盡義務,自然權利受影響。

投保人未如實告知,通常分兩種情況。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該條規定主要是防止帶病投保,如某人檢查出患乙肝了,想讓保險報銷,投保時保險公司詢問既往患過什麼病沒有,他回答沒有並簽字了,結果兩月後他住院治療,經保險公司調查屬既往症,肯定不賠付。

不過,如果兩月後他患上了肺炎,住院治療,既使調查出他未如實告知乙肝,因肺炎住院花費的醫療費是不能拒賠的。

2、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有些人是理解錯了,所以才未如實告知,當然我想不賠付,但可以退還保險費。尤其是在現實當中,這條很難操作。

總之,我覺得投保要趁早,而且儘量的如實告知,不要冒險期待保險無法拒賠,僥倖心理最終會害人。


風笑無痕369


不一定。

如果投保時未如實告知是與實際發生理賠的問題沒有直接相關性的話,保險公司不是肯定拒賠,會進行調查。

如果未如實告知的情況不是自己本意,例如自己忘記,或者告知了代理人,而代理人未如實告知公司,那麼保險公司還是要正常賠付。

如果投保時是自己故意隱瞞,明知道可能會影響投保結果,或者不論大小問題都一概沒有告知,後面發生理賠時,保險公司大概率是拒賠的,也有可能會產品訴訟。

因此,不同情況所造成的結果也不同,購買時儘量如實告知,以免後面理賠時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香港保險與國內不同,如果未如實告知,最終會被視為自始無效合同,是非常嚴格的,購買時一定要知道各個地區的操作差異?


林夕的幸福人生


超過兩年可以獲賠。

保險合同成立滿兩年後,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為了防止保險公司濫用合同解除權,有效保護被保險人長期利益,2009年修訂的保險法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規則。根據修訂後的保險法第16條的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此條款被稱為保險合同的“不可抗辯規條款。簡言之,修改後保險法對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權利作出進一步限制,即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權,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兩年內未行使該權利的,則不得再行使。換言之,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抗辯權的期限為兩年。


二姐說保


要看情況,屬於什麼類型的告知內容。如果不是重大過失的未如實告知,保險法有一個2年不可抗辯條款條款,如果是小問題,自己忘記告知了,只要過了兩年,保險公司是一定要給賠的。所以要看情況,屬於什麼樣的內容



剛子聊生活


這個不一定,如果你之前生的病就是你隱瞞的病種,和你後來發生理賠時的病種不一致的話,這個是不影響的,但是如果你隱瞞了之前的病,然後再加上過了觀察期之後又換了同樣的病,那保險公司會拒賠的。還有就是兩年不可抗逆,這個必須是在健康告知的情況下,現在的重疾險一般都帶有身價保障,即使我們沒有疾病理賠,壽險也會理賠


太保黃先生


首先未如實告知會不會拒保,很多公司會說保險公司肯定不配,我們事情要一分為二看我們看把分為有的公司和另外的公司,我們首先看有些好的公司。首先他會核定你為如實告知,對你這次的理賠是否有大的影響。比如說這次為什麼是高,這並不影響你這個理賠的結果,那這家好的公司大概率還是會陪你的。但是你為如是告知了原因和以後引起的疾病的賠付,那應該是不會賠付的,而且你的保單也是不會被撤銷的。如果你的。胃如是告知會導致這次賠付的成立,那你這次肯定是不會賠的,而且但是呢。,你的合同會去繼續有效其實在兩年內或者兩年外。這家這家公司大概也是不會撤銷你的合同的。有很多人專這個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的原因。不可抗辯的就是漏洞吧,應該是很多人覺得過了兩年以後,即使我不如實告知,那你也一定賠給我。現在法律上是這樣的,如果確實能夠證明投保人故意隱瞞告知主觀上的影響未來的理賠,那即使沒有,即使過了兩年抗辯條款,那未來也是得不到賠付,這在法律上是支持的因為保持正義保護正義的一方嘛。現在我們講第2類公司。如果。你不如實告知,有的第2類公司即使超過兩年,他也會撤銷你的合同,並退還你現金價值因為。因為未來如果打官司,你也不一定贏的。所以我也很講過很多次不如是告知後果非常嚴重,不知道你在未來能不能承受,你想想看如果未來理賠的時候,就是因為你不如實告知而影響了理賠或者延緩了你的理賠,那多麼得不償失啊,是不是所以誠信無論在什麼行業都是非常的重要


Flyer520


不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要弄懂這個問題首先要清楚保險公司的理賠和他的核保之間的關聯

舉個例子,某個客戶有乳腺結節二級,她在隱瞞這一個病史的情況下,投保了一家公保險公司的重疾險,而這家保險公司它的健康告知還有核保的標準裡面明確了二級乳腺結節是拒絕承保的

如果這個客戶呢是在兩年內就出險了,得了乳腺癌,這個時候,保險公司肯定是會解除合同並且做出拒賠的理賠決定的,因為保險法裡面有一個兩年不可抗辯這一個條款,在兩年內出險的話,保險公司是有權解除保險合同的。

那這個客戶如果是兩年以後出險呢?這時候保險公司做出的決定,是本次出險不理賠,並且除外乳腺相關的所有疾病(重疾有附加癌症二次賠的情況下),但合同是繼續有效的,因為保險公司已經過了兩年了,它不會解除這個合同的。

這就是一家保險公司,它的核保邏輯。因為本身它的核保裡面乳腺結節二級是正常情況下你告知了,它是不承保的。所以在兩年內出險的話,那保險公司肯定是會正常解除合同,然後這次理賠也不會賠付的。

那如果他換了一家公司去投保,也是隱瞞告知,但是呢,這家保險公司他在平時的核保裡面,如果是正常的乳腺結節二級它是可以正常標體承保的

同樣是兩年內出險的話,那它的理賠結果是會有不同的。兩年內出險這家保險公司會做出本次理賠,正常賠付,而且合同是繼續有效的(有惡性腫瘤二次賠或者重疾多次賠的情況下)

當然了,如果是普通的消費者的話,我相信,保險公司是不會這麼順利的給你理賠的,因為本身客戶是過錯方,所以專業的事請教給專業的人來做


圓桌派文森特


隱瞞病情投保,出險了,保險公司會拒賠的。

健康告知很重要,投保前要和業務員多交流溝通,如實告知,即便不能正常投保,也可以除外承保,加費承保,延期承保。除外承保,是把你既往症,即投保前患有的病症責任除外。

多聯繫業務員,如果是帶病投保,儘快解決一下,不然出險了,保險可能白買了


celine82


從業多年經驗告訴我,保險公司是弱勢群體,你會得到你應得的[捂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