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的街道车辆到处都是
车多排出的有害气体就影响健康
为进一步
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
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大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及《大连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大连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低排区)。
自2020年1月1日起
低排区内全天禁止
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
指包含但不限于装配有柴油机从事建筑和市政施工、港口作业、企业厂(场)内作业、农业生产和园林作业、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移动工业设备。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是指国Ⅰ及以前排放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低排区涉及区域
●东方路以南;
● 松江路(金三角广场至华北路)以南;
● 华北路(松江路至周水前)以东;
● 迎客路(迎客广场至虹港路)以南;
● 虹港路(迎客路至圣林街)以南;
●圣林街 - 圣林路 - 石门山隧道 - 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虹港路至红凌路)以东;
●红凌路(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至凌水路)以东、凌水路(红凌路至黄浦路)以北、黄浦路(凌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黑石礁街以东合围区域。
低排区内使用国Ⅱ及以上排放标准或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须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后进场作业,且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重污染天气时,低排区内禁止使用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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