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望全面清退返還本金!而且是全額100%退款!

不少的問題平臺依然打著各種旗號企圖拖延兌付時間或者打折收割受害群眾的血汗錢,高層對此已經高度重視並明確要求唯有全額100%退還

有望全面清退返還本金!而且是全額100%退款!

受害人本金才能最大限度減刑。任何藉口說平臺資不抵債或者無力償還的理由都是不被認可的,


平臺做不到全額退款,就應當由股東企業和擔保公司全額補足,必須確保本金全額全款退還回給受害群眾們。

高層部門進一步督促金融平臺儘快制定兌付方案,兌付方案不能是由平臺單方面制定,必須徵得大部分出借人的同意才能生效,而且為了保證平臺能夠如期執行兌付方案,要求平臺責任人要把最終定稿的兌付方案拿到有關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登記,並派出專員監督兌付方案的落實情況,


一旦發現虛假兌付或者延遲兌付的情況,將給予嚴厲打擊。同時,為了防止平臺責任人在兌付中途跑路,要限制其人身自由,定期到指定部門簽到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姜永義說:“向社會公眾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審判時尚未追繳到案或者尚未足額退賠的違法所得,人民法院應當判決繼續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此次意見明確,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姜永義說,對於分別處理的跨區域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按照統一制定的方案處置涉案財物。退賠集資參與人的損失一般優先於其他民事債務以及罰金、沒收財產的執行。


“法院對涉案財物依法作出判決後,有關地方和部門應當在處置非法集資職能部門統籌協調下,切實履行協作義務,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做好涉案財物清運、財產變現、資金歸集、資金清退等工作,確保最大限度追贓挽損,最大限度減少實際損失。”


凡是今年年底之前集資詐騙嫌疑犯能償還50%借貸資金,經多數受害債權人簽名同意,可暫緩刑事處理判決,准予“取保候審”一年,在一年內還清借貸資金的嫌疑犯,一律判處免除刑事處罰。


已拘捕在案,詐騙借貸金額千萬元以上,今年內無法償還50%借貸資金的嫌疑犯,一律判處“無期徒刑”。之後根據償還債務比例予以逐步減刑。償還借貸一半後可參照二款予以“取保候審“。


刑事處理決不能取消罪犯債務。必須對詐騙嫌疑犯及其家屬建立終生追還所欠債務機制。在詐騙嫌犯未還清債務之前,有關部門有權始終監控罪犯任何直系家屬的銀行賬戶資金——只進不出,首先確保償還受騙債權人的債務。


隨著e租寶、芝麻金融等第一批金融平臺已正式啟動本金退還工作,相信其他平臺也不久了,有望在下半年可以看到更多的金融平臺恢復正常兌付,全面指導受害群眾被騙血汗錢退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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