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在某個工廠上班,因太勞累要辭職,領導不批,你會怎麼辦?

劉明橋


1、先去醫院檢查看看身體有沒有其他疾病,尤其是潛伏的慢性疾病。如果是職業病導致疲憊,這個信號是個好事,及時發現。在確保健康僅僅是疲憊前提下,繼續下看。

2、單從辭職來說,是通知公司,不需要任何人批准。領導和人資部不同意接收你書面辭職信,郵政快遞,保留證據,30天后你可以離職,結清工資。不然,勞動部門去投訴。急辭急走三十天代償金你要支付,除非公司不要。

3、建議你瞭解自身身體健康和心理變化。如果因為身體疲憊或其他輕微短暫不適,跟領導溝通交流,說明情況,需要請假休息之後,調整好後再上班。如果心理有事需要調整情緒,倒不建議過多休息,可以通過適當忙碌肉體疲憊轉移注意力,更適合調整心理和情緒。當然,這要看個人情況而定。如果是由於其他原因賭氣,其實沒考慮好,要辭職,領導挽留倒是在幫你。這個需要具體情況再分析。

4、不建議你消極怠工,磨洋工來處理這事,更不要大吵大鬧,背後說領導如何如何。這是職業態度問題。會失去自尊。不急不躁,有理有據,平和溝通,逐條說理。不卑不亢。職場更需要理性,站著說話,平視前方,保持定力。

以上!


周家兵


我20歲那年,第一次到社會上做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一家小工廠,因為覺得太累了,每天晚上加班基本上要加到晚上12點,而且加班費非常的低,最後實在堅持不下去了,於是選擇的辭職,結果公司跟我說公司規定至少,所以必須要做滿5年,如果沒有做滿5年的話,那麼就要扣錢,扣1個月的工資,我一聽就鬱悶了,心想這不划算啊,所以就沒有辭職了!

後來,在跟一個聊天的過程中,跟朋友說到了這事,朋友說辭職根本不需要這樣,只要寫了參照系上去,最多1個月就可以走,另外問了我加班費,以及是否簽了勞動合同,我說了加班費後,以及說沒有籤勞動合同,朋友告訴我說我的加班費不合理,另外沒有籤勞動合同是可以賠我雙倍工資的!

於是我在我朋友的指示下,收集了證據,然後向勞動局舉報了,最後公司不但給我補回了加班費,以及賠了我8個月的工資,當然也是辭職成功了,最後聽說其它人知道我沒有籤勞動合同拿到了賠償,也通通去勞動局申請了!

所以做為,一個曾經有過這樣的經歷的我,給你說說我的建議

辭職信並不是辭職申請書,而是辭職通知信,通知公司你要走了,要公司30天安排人來交接工作,以及讓公司覺得自己在30天的那一天可以走!並不是讓公司批准自己那一天走,公司有的權利只是決定讓你在30天內的那一天走!

剛剛步入職場的都有這樣的通病,那就是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在公司做的好好的,被公司開除了也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又比如自己辭職的時候,公司說合同上簽了幾年沒有做滿就要扣錢,以及公司說公司有規定要做多久什麼什麼的(就像我遇到過的一樣)

所以,你只需要提前向公司進行通知就可以了,30天一到就可以要求辦理離職手續了,要是公司不批的話,給你帶來了造成損害的,公司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很多時候公司並不是法盲,而是覺得員工是法盲,只要你強硬一點,公司就會批了!

我是小丸子,以上是我個人觀點謝謝你的閱讀,希望閱讀完可以給我點贊加關注,關於職場上的問題可以向我提問!

小丸子悟職場


在外打工,有的時候作為我們普通勞動者就是要強勢一點。以下是關於離職的勞動法相關條款,大家可以瞭解以下,以便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富哥職場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複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毛豆花生Dad


每十個人中有八個人都想來一場說走就走的辭職,但如果你想辭職,公司不批准,要怎麼辦。到底是能走還是不能走?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國家法律對勞動者的“偏愛”。根據這一條例,勞動者提前三十天提交了書面申請,即使公司不批准,三十天之後也可單方面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正式離崗了。

另如果公司不批准,我們在此期間要做什麼呢?一、盡職盡責完成自己崗位工作任務,畢竟還在任期;二、不斷催促公司儘快批准自己的辭呈,提醒公司你的正式離崗時間是何時,並要求安排接崗人員交接崗位工作避免因該崗位人員空缺影響公司正常運營或給公司造成損失。儘量以書面形式催促公司辦理。說明:國家法律認同的書面形式有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為什麼要以書面形式催促公司?你離開後,崗位一直無人來接替並由此給公司造成了損失,若公司告你違紀解除勞動合同並向你追償時,你可舉證已盡到自己責任和義務,是公司遲遲未對崗位進行新的安排而造成損失,應由公司全額承擔。

但常理中通常也存在特例。優秀人才,高端人才與公司一般會簽有培訓服務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如果簽有這兩種協議的,員工則無法正常行使任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儘量不要申請離職,即使是提前三十天申請,也需按協議約定條款支付違約賠償金。


一名苦逼的HR


你想要辭職,只需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保留書面通知到單位的證據。否則單位會說你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是自動離職,為不支付工資找到藉口。 1.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寫什麼都行,即便寫不同意辭職也可以。簽字後自己保留一份。 2.提交書面辭職信時做好現場對話錄音,儘量誘導老闆說出如辭職一律不批等可以作為證據的話。 3.不籤就通過郵局特快專遞發送辭職信,單件上註明是XXX辭職通知書,並註明收件人姓名、聯繫方式、公司全稱和詳細地址。快遞迴執即可作為辭職信送達證據,此為法律認可。 有了以上證據,在30天(試用期3天)後公司要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同時還需一次性結清的應得工資。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


芸芸眾生中的芸芸眾生



正榮


1.你可以曠工,一般公司連續曠工三天是免職的,好多人以為免職沒有工資,這個誤區很多人都有。實際是有工資的。免職唯一的弊端是以後如果想復工,公司都是不要的。但是去其他公司一般不會有影響,有也是極少數的。好處是,如果能拿到免職單,可以領失業保險(在職滿一年可以領兩個月失業保險,滿兩年可以拿四個月的,依次類推,滿十年的可以拿24個月的,這是最多的),有好多公司,如果你沒有關係,是拿不到免職單的,即使名義上是免職,其實拿到的也是離職單。2.做到合同期不續簽。


雄鷹54755


謝謝!通常情況下,如站在員工的角度考慮如下建議。

1、如果確屬工作太勞累,可以暫時請假休息一段時間,如果因為工作性質超出身體的承受能力,也可以選擇申請調崗。

2、如還是覺得需要辭職,可以書面提出不能從事本崗位的書面理由,如果有醫療機構的證明最好。

3、通常情況下領導都會挽留下屬的辭職請求,你可以多溝通幾次,一般都會批准。

4、如您認為領導有刁難你的情況,也可以向本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反映協助處理,萬不得已可以申請勞動部門介入處理。謝謝,希望對你有幫助!


幸福生活6762


個人認為比較理智的做法如下:

一、正式向公司領導提交“辭職報告”,寫明辭職原因。按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提交了書面申請,即使公司不批准,三十天之後也可單方面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正式離崗了;

二、若直屬領導不批,要保持平和的心態(好聚好散、畢竟圈子就是這麼大抬頭不見低頭見)、須要與領導深入的溝通;

三、深入溝通時要表明辭職的具體原因,樓主所說太勞累說明工作給自己的身體、家庭或者生活帶來了不舒服,而不是被其他公司挖走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如果身體不舒服還可以將醫院檢查報告給直屬領導看看;

四、瞭解直屬領導不批的原因,是因為招不到人還是其他原因,具體原因具體分析吧。招人難或者培訓週期長也不是不批的理由;

五、經過深入的溝通,領導會認真考慮;

六、如果還是不批,自辭職報告提交之日起,每7日通過郵件或者其他形式提醒領導;

七、如果領導還是非常頑固,故意不批或者通過其他不合法理由不批,那就尋求國家相關部門(勞動局)幫助處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總之,須要把握的原則如下:

1、好聚好散、知法懂法;

2、合理合法、維護權益;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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