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劍掃黑除惡,鏖戰敲響第一錘

------永勝法院依法審理首宗掃黑除惡案件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要求,以及省高院、市中院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安排部署,確保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攻堅戰,依法穩步推進涉黑涉惡案件審理工作,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建設平安永勝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永勝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12月21日—23日,在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第二審判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由永勝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田某某等十一名被告人涉嫌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

亮劍掃黑除惡,鏖戰敲響第一錘


因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永勝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首例涉惡案件,在轄區範圍內影響較大,永勝縣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後,院黨組及院掃黑除惡辦高度重視。為確保該案順利審理,院黨組召開了專題工作會議,研究部署案件的各種方案,制定了詳細的庭審工作預案、警務保障方案、新聞宣傳方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庭審活動達到既定效果。永勝縣人民法院在庭審活動中認真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對涉惡案件快速審理,突出打擊重點,保持高壓態勢,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永勝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某於2011年5月刑滿釋放,自2012年以來,以非法高利放貸為業,組織譚某、周某某、李某某等人,糾集家族成員田某利、尹某某、劉某,刑滿釋放人員鄒某某、劉某福及社會閒散人員李某林、羅某某等多人,在麗江市、永勝縣、大理市等地實施暴力討債、插手民間借貸糾紛、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漸形成了以田某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為非作歹危害一方,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該案的審理由永勝縣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澤琰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鄧明德、羅永志組成合議庭,楊虎擔任書記員,嚴格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該案進行了審理。永勝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了公訴並依法對庭審活動進行法律監督。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對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保障被告人最後陳述的權利。整個庭審充分保障了當事人各項權利的行使,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兩高兩部”指導意見,嚴格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堅持依法辦案,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 庭審中,有關部門人員、社會群眾及被告人親屬等旁聽了庭審,庭審實現透明司法,陽光審判。

亮劍掃黑除惡,鏖戰敲響第一錘


該案的依法公開審理,對有效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具有重要意義。永勝縣人民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持依法辦案,嚴厲打擊各種黑惡勢力犯罪,繼續對社會影響大、群眾關注度高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公開審理過程和宣判結果,保持“掃黑除惡”高壓態勢,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平安永勝、法治永勝建設和為打贏脫貧攻堅戰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更是一場人民戰爭!要發動全社會力量打一場“掃黑除惡”的人民戰爭,像“割韭菜”一樣,一茬接著一茬打,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在全社會營造出同仇敵愾、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通過專項鬥爭,確保掃出朗朗乾坤、除出清風正氣!!!

【什麼是“掃黑除惡”?】

“掃黑除惡”一詞來源於中共中央、國務院在2018年1月發出的《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對比過去,這次“掃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黨中央、國務院專門印發通知,整合多部門力量,集黨和國家之力要把這個問題解決好。“掃黑除惡”、“打黑除惡”一字之差,意味著在廣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彰顯了黨中央除惡務盡,堅決將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打下去,切實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的堅強決心和信心。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工作目標是什麼?】

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管理得到明顯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水平明顯提升。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剷除,社會環境明顯淨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範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黑勢力是什麼?】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庇護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內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惡勢力是什麼?】

是指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內或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犯罪組織。根據法學家的解釋,“惡勢力”應當同時具備以下4個特徵:

一是具有一定的組織形式,人數較多(一般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對明確的組織者或首要分子,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是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一般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組織容留婦女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具有一定的公開性和暴力性;

三是嚴重擾亂一定區域或行業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四是一般無合法經濟來源,經濟實力較弱,沒有大的經濟實體,保護傘和關係網不明確,或層次較低。

【掃黑除惡有多重要?】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進入歷史交匯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1、充分認識到這場鬥爭事關“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實現;2、充分認識到這場鬥爭事關人心向背、治亂興衰;3、充分認識到這場鬥爭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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