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爆出猥亵女童事件 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量刑标准

疫情的阴霾慢慢开始过去,很多学生也陆续开始上学,结果又出现了一系列让所有家长揪心的事情:多地爆出猥亵女童事件!罪犯们再次把魔掌伸向了幼儿,这些人真是衣冠禽兽。重庆律师特整理了

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量刑标准,以供参考,同时警醒不法分子!

多地爆出猥亵女童事件 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量刑标准


新婚男幼师多次猥亵女童

4月1日,“上海青浦实验幼儿园一名男幼师猥亵女童”事件在社交网络上热传,引起关注。

当天下午17时,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通报,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该案,嫌疑人已被依法批捕。对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青浦区教育局已作出免职处理,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据网传对话截屏显示,上海市青浦区实验幼儿园一邹姓男幼师,曾多次猥亵幼儿园女童。

女童父亲在与女儿对话中发现了男教师的猥亵行为。有信息称,该教师曾猥亵过多名女童,部分家长要求警方在保护孩子隐私的同时,尽可能找到其他受害学生。

13岁女孩被指长期遭姑父猥亵 父母均为残障人士

3月30日,陕西安康关庙镇低保残疾贫困户王某向镇妇联反映,她13岁孙女小月(化名)在未上小学前就开始被姑父徐某猥亵。2019年一天,徐某在家猥亵小月被人撞见,对方报警后被徐某暴打一顿。

据了解,小月正在读初一,父亲不能说话,母亲有智力障碍,家里除了年近七旬的奶奶王某,还有一个上小学的弟弟。

相关人员表示,3月31日晚,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被警方抓获,调查审查工作正在进行。

多地爆出猥亵女童事件 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量刑标准


两人以“童星招募”为名“隔空猥亵”女童17名

日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两起利用网络猥亵儿童的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打着童星招募的幌子,“隔空”猥亵女童,两个月内,17名女童陆续中招。

警方审查发现,邹某、王建某冒用影视公司从业人员洪某的身份,有针对性地添加幼女为QQ好友,以可以推荐对方拍电影、出道做童星为诱饵,谎称需要做身体审核、敏感度测试、服从性测试,诱骗幼女拍摄淫秽视频、裸体照片,通过QQ发送,在网络上猥亵小悦(化名)等17名幼女。

邹某供述称,被害女童大都很单纯。如果有人犹豫,只要采用“为了梦想,要勇敢”“马上可以拿到名额”等话术劝说,便可成功。

网友@别让猪看见:不要说没有地狱,我们身边就有人天天活在地狱

网友@儿科医生琪乐:这种行为给孩子造成了终身的阴影,对于这种人就应该追究法律,责任严惩。

律师说法: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如何认定?量刑标准

这些人无视纪律,触犯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败坏社会风气,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受到法律严惩理所应当。

1、在构成罪名方面,如果少女未满十四周岁,构成的是猥亵儿童罪;如果已满十四周岁,构成的强制猥亵罪。

2、在量刑方面,这两个罪名都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

3、对于犯罪嫌疑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七十五岁以上猥亵少女的,构成犯罪,具体处罚还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裁量刑罚。


多地爆出猥亵女童事件 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量刑标准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17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此外,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有法律问题可以关注后,私信给小编。有空的时候将一一解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