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行原油寶的幾個核心誤解和問題,我是認真了看來這項業務的介紹的,在中行網站上看的。首先,該項業務

有關中行原油寶的幾個核心誤解和問題,我是認真了看來這項業務的介紹的,在中行網站上看的。首先,該項業務中行的角色是做市商,即撮合交易,所有的買賣操作如買入賣出、平倉開倉等都是客戶自己完成的,中行只是做撮合交易而已;至於中行的盈利模式,主要是賺買賣之間的點差。因此,這項業務很難說是“產品”,也不受資管新規的約束和監管。因此,指責中行沒有及時止損、平倉、移倉等都是沒有道理的。這項業務即可做多,也可做空,具有期貨的特徵,但需要交100%的保證金,因此,沒有期貨的槓桿放大功能。一般情況下,投資者中,既有多頭也空頭,因多空雙方的交易方向相反,中行就可以把大部分單子在客戶之間進行對沖了,多出來沒能對沖的單子,中行是拿到期貨市場進行對沖掉。這一次抄底原油做多的太多了,以致於遠遠多於空頭,大量不可能交割的多單也不平倉,積壓下來,使得空頭聞腥而動,進行了獵殺。另外一個爭議較大的問題是,中行在最後交易日交易時間截至到22:00是否違規或違約,這也沒問題,業務簡介中說的清清楚楚。還有就是多頭持倉一直堅持到最後交易日的問題,這也是業務簡介中說的清清楚楚的。有人拿工行等其他銀行同類業務說聲,說人家提前就移倉了。那是因為約定不同,其他銀行確實把這項業務的最後交易日掛鉤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區別開來,比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提前了幾天。這在平時很難說誰更合理,其他銀行因此使得多頭減少了損失,完全是因為事後諸葛亮的因素,但空頭因此也遭受損失或少賺了,難道空頭的損失不是損失?反過來說,這次中行事件中,如果多頭要求工行不追究欠款的話,難道空頭掙的也要收回去?單純從合同角度,多頭客戶很難挽回損失,但中行也不是純潔無暇、無懈可擊,首先,這項業務實際上境外期貨經紀業務,是否合法,我就不懂了;第二,工行沒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使得完全不懂期貨的投資小白也介入進來,這是個很重要的軟肋,從資料來看,甚至不排除欺詐營銷的可能。另外,在芝加哥交易所早就修改規則的情況下,中行沒有充分評估一下這意味著什麼,對風險警惕性不夠,沒能充分向客戶預警. //@Ma艾倫:看了這個產品的合同,中行確實很難判斷違約或未規,我感覺主要問題還沒有適當性管理的問題,風險這麼大的產品銷給小白。這點比券商差遠了,開個高風險業務,又是雙錄,又是考試,證監局三天兩頭檢查,客戶一投訴便給你個監管函。估計下一步銀保監會要抓適當性管理問題了。@Ma艾倫:很多人根本不看產品說明和產品合同就亂噴,工行的提前移倉和中行的到最後交易日處理,都會合同約定的。我有個問題,工行提前移倉了,5月合約的空頭有人鬧嗎?[捂臉]他們的損失難道不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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