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杨某、宋某、吴某、石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作出判决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杨某、宋某、吴某、石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3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被告人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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