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找“關係”還是找專業律師?

肖文彬:詐騙犯罪大要案辯護律師、廣強所副主任暨詐騙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專注於詐騙類犯罪案件辯護十餘年,詳見“詐騙犯罪辯護肖文彬”新浪博客)

刑事案件,找“關係”還是找專業律師?

在現實生活中,“關係”成了一個無法繞開的話題,上學、求醫、找工作等,不少人首先想到的就是走捷徑,找“關係”去運作,找熟人去疏通。不可否認,不少人確實還通過上述途徑獲取了便利,得到了實惠。於是他們便根據這種生活經驗、所見所聞形成了一切都要靠關係的根深蒂固的思想觀念。

刑事案件,找“關係”還是找專業律師?

但刑事案件卻是例外,有其獨特的性質與規律在起作用,尤其是高壓反腐大規模推進的現在,關係運作更無存身之地。

為什麼?因為刑事案件的性質不同於經濟案件,更不同於社會日常事物。刑事案件往往涉及到人的自由、財產、名譽甚至生命的限制與剝奪,在本質上是公民個人與國家公權力(刑罰權)之間的對立,猶如開動的國家機器,有著極為嚴格的法律適用程序與國家部門(公檢法)的強力制約,不是某一個人或某一些人說了算的。詳見筆者以前所寫的《刑事案件中,為什麼說“關係運作”不靠譜?》一文,裡面有過詳細的論述與說明,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微信公眾號裡查看。

網上流傳一個刑案當事人家屬想找關係的笑話,被找的人說法院不是他家開的,就算是他家開的,旁邊還有檢察院、監察委在“虎視眈眈”盯著呢!何況現在領導插手具體案件也要被記錄、通報與追究責任的。世易時移,四川劉漢、雲南孫小果那樣的案件發生的背景都是十多年以前的事情(現在都已翻案),而且還是個例,現在幾乎不可能。

遭遇刑事案件,在實質性問題上(非提供小便利),既然找關係行不通,走後門不靈,那還得回到前門(正門,即法律之門)上解決問題。還得在法律框架之內,根據案件事實、證據與法律,據法力爭、據理力爭,才能名正言順,才不至於本末倒置。但在中國國情下,法治的健全還需要一個過程,有時候還需要輔以媒體監督、網絡報道、官方反映,形成合力。

刑事案件,找“關係”還是找專業律師?

也就是說,如果案件當事人在“前門”(即法律上)不過關,找什麼樣的關係都不管用,找什麼樣的媒體報道都是枉然。換言之,在刑事案件中,最強有力的武器還是迴歸法律本身,“打鐵還需自身硬”,只有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之下,才能光明正大地讓刑事追訴這架機器依法運轉,才最大可能地去達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目的。

刑事案件為什麼需要專業律師的幫助?這個問題很簡單,專業人做專業事,就像患者看病需要找醫生一樣,只有專業的醫生(律師)才能最大程度地幫到患者(當事人),因為當事人及親屬不可能只靠百度搜索、自學成才就能解決問題的。

刑事案件沒有捷徑可走,唯獨專業才是最重要的;如果說刑事案件裡有關係在起作用的話,那麼可以說,專業才是刑事案件裡最硬的關係。

最後,需要提示的是:只有圈內的專業人士才能看透上面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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