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戶同意,一戶不同意,大家說說,這錢怎麼分才算合理?

鄉鎮工作說簡單很簡單,說難有時候真的很難。最近,就有一件比較棘手的事情。

去年七月,有家企業租用了村小組40多畝耕地,其中屬於小組集體的有13畝,租期15年,每畝每年500元,一次性付清。

圍繞13畝97500元的使用分配問題,組長決定到年底的時候各家出一個代表共同商議。

年底的時候,村裡人都趕回來過年,32戶代表也全部到齊。組長先給大家說明了租地的情況,初步拿出了一個分配方案:按人口平均分配,少量剩餘部分留給組上。

對此,大家沒有異議。

根據統計,全組共計153口人。每人可分得600元,剩餘5700元留在組上。

這時候,有一戶代表提出這樣分配不公平。理由是不能按戶口本確定人口,因為,有些人已經出嫁了,只是戶口沒遷走,不能再算本村人。

很快,有一戶代表站了起來說,不管出嫁不出嫁,只要戶口還在村裡,就應該算。

同是一個村人,大家都知道這兩家一直有過節。說算的這戶人家兩個女兒都出嫁了,但戶口都沒有遷走。

會場一時很安靜,組長几次說讓大家討論,除了竊竊私語,沒有人作聲。

過了一會,終於有人說話了:嫁過來的媳婦,人來了戶口沒來,也應該算。

說這話的人家,兒媳婦家在外省,結婚了戶口一直留在孃家。

接著,又有人說,孩子上大學戶口遷走了也應該算。

大家仍然只是竊竊私語,沒人表態。組長最後說讓都回去商量,明天晚上再開會。

第二天白天,組長挨家挨戶聽取意見。面對面開會沒人表態,但並不是說沒有態度。

意見主要集中三點:

一、按戶口本算。四戶,都是女兒出嫁戶口沒遷。

二、按實際人口算,嫁出去的都不算,娶回來的和戶口遷走正上大學的都算。二十六戶。

三、按組上的地畝冊子算,當時分地幾口人算幾口人。一戶,前組長。

晚上,組長把白天去各家走訪的情況說了一下,仍然沒有人表態。

三十一戶同意,一戶不同意,大家說說,這錢怎麼分才算合理?


組長最後說,既然大家都不表態,那就少數服從多數:按實際人口算,嫁出去的都不算,娶回來的和正在上大學的都算。

結果會又炸了。其他三戶女兒出嫁戶口沒遷的沒出聲,那一戶和別人有過節的堅決不同意。並表示他女兒如果不算,他會去鄉上縣上告。

大家說,這個錢該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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